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符合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前三季度
2.根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66,617,903.85元,其中,母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净利润为874,096,946.96元;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205,099,882.3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137,886,501.97元。
3.综合考虑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股份总数2,340,45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4,045,291.50元,占公司2025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9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如在利润分配方案通过日起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