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445人,代表股份数1,058,185,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12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997,242,32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2.608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43人,代表股份数60,94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39%。
(2)公司11名董事、8名监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议案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获得通过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1.00 |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1,013,939,159 | 95.8187% | 44,134,247 | 4.1707% | 111,800 | 0.0106% | 是 |
| 2.00 | 《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 1,056,732,298 | 99.8627% | 1,339,608 | 0.1266% | 113,300 | 0.0107% | 是 |
| 3.00 |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56,436,052 | 99.8347% | 1,624,654 | 0.1535% | 124,500 | 0.0118% | 是 |
| 4.00 |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56,357,852 | 99.8273% | 1,550,854 | 0.1466% | 276,500 | 0.0261% | 是 |
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1.00 |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16,696,833 | 27.3975% | 44,134,247 | 72.4190% | 111,800 | 0.1835% |
| 2.00 | 《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 59,489,972 | 97.6160% | 1,339,608 | 2.1981% | 113,300 | 0.1859% |
| 3.00 |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59,193,726 | 97.1298% | 1,624,654 | 2.6659% | 124,500 | 0.2043% |
| 4.00 |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9,115,526 | 97.0015% | 1,550,854 | 2.5448% | 276,500 | 0.4537%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王华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