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川0117破10号之一、(2024)川0117破10号之二、(2024)川0117破10号之三),裁定宣告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基本情况
1、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了
《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申请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开来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7),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川0117破申10号),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开来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3、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川0117破10号),指定四川玉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4、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根据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开的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川0117破10号),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月14日14:3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5、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收到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来的《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资料》及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
6、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案召开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开的《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定于2025年7月22日上午9点30分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华讯天谷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7、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
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收到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来的《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资料》及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
8、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案召开第三次债
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开的《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点00分采用网络方式召开华讯天谷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二、法院宣告破产情况
1、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川0117破10
号之一)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6-002本院认为,华讯公司现有资产已不能清偿现有全部债务,且无重整、和解可能。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宣告华讯公司破产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川0117破10
号之二)主要内容:
本院查明,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以及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拟定《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于2025年7月22日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根据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人数为2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1.11%,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7%,表决未通过。现《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
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
本院认为,管理人制作的《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虽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但该方案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认可《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
裁定宣布之日或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3、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川0117破10
号之三)主要内容:
本院查明,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拟定《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于2025年7月22日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根据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人数为2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1.11%,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29%,表决未通过。管理人于2025年12月29日将《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根据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人数为5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26.3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3.06%,表决仍未通过。现《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未通过,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
本院认为,管理人制作的《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虽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未通过,但该方案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认可《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或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6-002定的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宣告破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自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后,已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破产清算对公司利润等财务状况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2、截至目前公司仍旧处于资金短缺、债务重大、诉讼执行的三重艰难困境
之中,且上述三方面重压环环相扣、互为因果。公司及子公司由于资金严重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相关诉讼的执行已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或冻结,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后续诉讼执行过程中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被司法拍卖或被法院裁定抵债的风险。公司2025年1-6月营业收入约88.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7,729.91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9.60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仅约0.07亿元且大部分已因账户冻结等受限)、负债合计约37.6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28.25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约392.61%。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萎缩,净利润持续大额负数,公司持续经营维系日益艰难,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可能存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6-002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