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000695)_公司公告_滨海能源: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1997年04月29日

滨海能源: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3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涉及的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坤评报字[2025]1096号共1册,第1册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KYSINAssetsAppraisalCo.,Ltd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010)88829567

目录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5

一、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2

四、价值类型------------------------------------------------------------13

五、评估基准日----------------------------------------------------------13

六、评估依据------------------------------------------------------------14

七、评估方法------------------------------------------------------------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4

九、评估假设------------------------------------------------------------26

十、评估结论------------------------------------------------------------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0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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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的。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依法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字、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虚假或不实的法律权属资料、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资产评估师履行正常核查程序未能发现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执行本项目的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业已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常规核查,该常规核查仅限制肉眼可观察部分,对于机器设备、不动产等实体性资产内部及被遮盖、隐蔽部分的状况,除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另有说明,或常规核查能直观判断存在质量问题外,均假设其状态良好、能正常使用,无严重质量问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和资料履行了一般查验程序,并对已发现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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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资料瑕疵等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本资产评估报告并非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十、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如有万元汇总数与明细数据的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因电脑对各明细数据进行万元取整时遵循四舍五入规则处理所致,应以汇总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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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涉及的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京坤评报字[2025]1096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的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宜,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在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12,443.9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8,605.87万元,股东权益账面值为3,838.06万元。

三、价值类型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方法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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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3,615.75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仟陆佰壹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按现行规定,该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本报告评估基准日算起。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同时,报告使用人还应当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特别事项说明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1.委托人就本次经济行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51069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利用了上述《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及数据。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子公司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权证编号为冀(2023)邢台市信都区不动产权第0055608号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建(构)筑物主体框架由河北邢台旭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代建,目前房屋建(构)筑物使用人为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委估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影响。

2.本次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372.92㎡,构筑物共计711.76㎡,目前使用人为邢台新能源,其全部建设在子公司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权证编号为冀(2023)邢台市信都区不动产权第0055608号的工业用地上,被评估单位未向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相关土地使用租金。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被评估单位已出具资产权属的声明,承诺产权归其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且房屋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其申报为准。

3.被评估单位子公司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的1项发明专利为“一种煤沥青基硅碳复合前驱体材料以及由其制备的硅碳负极材料和它们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2410962520.4),于评估基准日后,2025年11月已转让给母公司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手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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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涉及的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京坤评报字[2025]1096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贵公司(简称委托人或天津滨海能源)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被评估单位或邢台新能源)51%股权事宜涉及的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

(一)委托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是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1.委托人工商登记主要信息

委托人于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要登记事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103064074F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英伟

注册资本:

22,214.753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4月29日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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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本次评估的被评估单位是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工商登记主要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2MA7H3MWY3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清风

注册资本:6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0日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石相村西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高性能膜材料、合成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及销售;纳米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离子电池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股东及持股比例

(1)历史沿革

①设立

被评估单位于2022年1月成立,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旭阳控股有限公司1000.001000.00货币100.00%
合计1000.001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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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股权变更2022年6月17日,股东由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01000.00货币100.00%
合计1000.001000.00-100.00%

③注册资本变更2025年10月30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由1000万人民币变更为6500万人民币。

(2)被评估单位股东及持股比例经股权变更,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出资金额、持股比例等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500.00100.006500.00100.00货币
合计6500.00100.006500.00100.00

3.经营管理结构和产权架构情况

(1)经营管理结构被评估单位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设有经理。

(2)所属子公司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有1家全资子公司,为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其情况如下:

①工商登记主要信息名称: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0MAD604UC6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清风注册资本:

万元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7日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010)88829567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城界村东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②历史沿革、股东及持股比例Ⅰ.设立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通过分立设立,分立前公司名称为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分立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旭阳集团有限公司700.00700.00货币100.00%
合计700.00700.00-100.00%

Ⅱ.股权变更2025年10月,股东由旭阳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0.00700.00货币100.00%
合计700.00700.00-100.00%

Ⅲ.评估基准日股东及持股比例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出资金额、持股比例等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0.00100.00700.00100.00货币
合计700.00100.00700.00100.00

.被评估单位近几年的资产、财务和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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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1年1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0月31日
总资产13,343.5112,443.93
总负债14,270.918,605.87
所有者权益-927.403,838.06
项目2024年12月2025年1-10月
营业收入413.844.57
利润总额-898.78-734.53
净利润-898.78-734.53

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10月的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5106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被评估单位的主要会计、税收政策及优惠

①会计期间: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③固定资产

Ⅰ.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方法和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Ⅱ.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3053.17-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0-2054.75-9.50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4-5519.00-23.75
电子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3-1059.50-31.67

Ⅲ.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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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无形资产Ⅰ.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Ⅱ.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摊销方法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
软件5直线法按估计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土地使用权50直线法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使用年限
排污权5直线法根据交易权证约定的期限
专利权10-20直线法根据各类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Ⅲ.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⑤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2025年1-10月2024年度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3%13%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25%25%

.被评估单位的重要资产状况

被评估单位的重要资产为:存货-原材料、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

(1)存货

委估的存货为原材料,账面余额为834,464.30元,计提跌价准备

0.00元,账面价值为834,464.30元,主要为磷酸铁GY-7、磷酸铁GR-6、磷酸铁GC-S等,均能正常使用,现存放于被评估单位厂区库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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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原值为54,686,200.00元,无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为54,686,200.00元,包括1家公司,为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为100%持股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比例
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700.00100%700.00100%

)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房屋建筑物共2项,账面原值为1,400,831.64元,账面净值为1,228,938.18元,计提减值准备144,366.18元,账面净额1,084,572.00元。主要为公用工程间和危废气瓶间等,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陈家屯村西庞马村厂区内,建成于2023年

月,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72.92㎡;构筑物共4项,账面原值为6,930,615.12元,账面净值为6,080,170.74元,计提减值准备778,807.74元,账面净额5,301,363.00元。主要为负极材料项目外管廊、道路和水池等,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陈家屯村西庞马村厂区内,建成于2023年3月。房屋建(构)筑物占用的土地为子公司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冀(2023)邢台市信都区不动产权第0055608号工业用地。被评估单位未向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相关土地使用租金。

(4)固定资产—设备类设备类固定资产分为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共

项,账面原值为16,218,609.63元,账面净值为13,598,612.33元,计提减值准备419,736.87元,账面净额13,178,875.46元。购置于2023-2024年间,主要为除尘器、包覆釜、气体输送系统和激光粒度分析仪(进口)等;电子设备共

项,账面原值为454,382.48元,账面净值为152,540.58元,计提减值准备

323.69元,账面净额152,216.89元。购置于2022-2024年间,主要为环保危废数据上传系统、分析天平、封口机、办公桌椅和电脑等。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设备均存放于厂房内,使用、维护、保养正常。(

)在建工程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共2项,账面价值12,560,406.21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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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200吨/年磷酸铁锂项目和废旧电池回收项目,所占用土地为子公司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工业用地。在建工程于2024年6月开工,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在建工程大部分已完工,处于调试状态。

6.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分析情况被评估单位自2022年

月成立,成立时间较短。是一家以新能源材料研发、技术服务,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要业务方向的综合性企业。自成立以来主营产品尚未完成工业化生产。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股东。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根据与委托人签署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依法使用,未经本公司和委托人书面认可,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宜,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在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评估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12,443.9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8,605.87万元,股东权益账面值为3,838.06万元。详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5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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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重要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前述“(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的重要资产状况”部分。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人拟实施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本项目由本机构独立完成,没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一)价值类型及其选取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在资产评估师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状况及评估资料的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经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并就本次评估之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选取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二)市场价值的定义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10月31日。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选定并与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载明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确定评估基准日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1.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计划实施日期接近,使评估基准日的时点价值对拟进行交易的双方更具有价值参考意义,以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

2.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为与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计划实施日期接近的会计报告日,使资产评估师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整体情况,并尽可能避免因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等方面的变化对评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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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的影响,以利于资产评估师进行系统的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的履行。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号,自2016年

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四次修正,自2018年10月26日起公布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号第二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第三次修正,2020年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第3次修正,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自2008年

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自2017年11月19日起公布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10.《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11.《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

号,自2019年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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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自2019年

日起施行);

1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6号公布2019年1月2日财政部97号令修正);

14.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政部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三)资产权属依据

1.被评估单位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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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评估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被评估单位重要资产的购置发票、合同和相关资料等(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权属依据。

(四)评估取价依据1.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与现行资产价格资料;

3.国家统计局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资料;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及向生产厂商所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5.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相关资料;6.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7.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制的2025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8.评估基准日近期的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相关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宏观经济分析资料;2.《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建设部公告第

号);

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国土资厅发〔2015〕12号);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国土资厅发〔2015〕12号);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

号;

6.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基本方法简介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

1.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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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该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现金净流量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两种。

2.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3.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企业性质、资产规模以及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相关因素,审慎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地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进行评估。

1.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

①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Ⅰ.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Ⅱ.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Ⅲ.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②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被评估单位于2022年1月成立,成立时间较短,自成立以来主营产品尚未完成工业化生产,且无稳定历史数据,未来收益预测主观性强,难以满足收益法的基本前提。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资产评估师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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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法

①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Ⅰ.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Ⅱ.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②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Ⅰ.从股票市场的容量和活跃程度以及参考企业的数量方面判断中国大陆目前公开且活跃的主板股票市场有沪深两市,在沪深两市主板市场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有几千支之多,能够满足市场化评估的“市场的容量和活跃程度”条件。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网和同花顺iFinD资讯网站提供的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市场信息、经过外部审计的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可知:在中国大陆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有一定数量,基本能够满足市场法评估的可比企业的“数量”要求。

Ⅱ.从可比企业的可比性方面判断

在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中,根据其成立时间、上市时间、经营范围、企业规模、主营产品、业务构成、经营指标、经营模式、经营阶段、财务数据或交易案例的交易目的、交易时间、交易情况、交易价格等与被评估单位或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后知:可查的上市公司为制造业,被评估单位亦为制造业,自成立以来始终处于亏损状态,故被评估单位与可比的上市公司的可比性一般,不能充分满足市场法关于足够数量的可比企业的“可比”要求。

Ⅲ.只有满足有“公开且活跃的市场”和“足够数量的可比企业”以及“可比性”三个基本要求,才可以选取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资产评估师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3)资产基础法

①资产基础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Ⅰ.评估对象涉及的相关资产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Ⅱ.评估对象涉及的相关资产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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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评估对象涉及的相关资产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②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分析Ⅰ.从被评估资产数量的可确定性方面判断被评估单位能积极配合评估工作,且其会计核算健全,管理有序,委托评估的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构建资料等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

Ⅱ.从被评估资产重置价格的可获取性方面判断委托评估的资产所属行业为较成熟行业,其行业资料比较完备。被评估资产的重置价格可从其设备的生产厂家、其他供货商的相关网站等多渠道获取。

Ⅲ.从被评估资产的成新率可估算性方面判断评估对象所包含资产的成新率可以通过以其经济使用寿命年限为基础,估算其尚可使用年限,进而估算一般意义上的成新率。在现场勘查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考虑其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和经济性贬值率,进而估算其成新率。

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资产评估师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2.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的选取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与其他途径收集的资料以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等相关条件,结合前述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等综合判断,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本次评估技术思路及重要评估参数的确定

1.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各主要资产(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①货币资金

对于银行存款,经向银行发询证函取证后,以核实后审定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②对应收、预付和其他应收类款项等往来债权金额的验证

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分析其欠款时间、欠款性质、欠款原因、预付款内容,抽查原始记录,同时进行了函证或替代程序,核实各项债权的存在性和真实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经核实后的审定账面余额为基础并适当考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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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风险损失后确认其评估值,预付账款按预计可收回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其评估值。

③存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企业近期购买合同、市场调查取得原材料或替代品近期购买价格,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近期市场购买价,确定评估值。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根据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析计算,以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值。跌价准备按零确定评估值。

④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的增值税,评估人员了解了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税额以及缴费的费率等,获取了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确认账面记录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以核实后审定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委托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被评估单位对其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截止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因被评估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评估程序未受到限制,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本次首先采用适当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以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母公司对该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估算公式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持股比例(

)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根据房屋建(构)筑物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Ⅰ.重置成本的估算房屋建(构)筑物资产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构)筑物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合理利润-可抵扣增值税ⅰ.建安工程造价根据房屋建(构)筑物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析,采用决算调整法计算基准日建安工程造价。

ⅱ.前期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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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构)筑物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如下表:

前期及其他费用

序号费用名称含税费率不含税费率取费基数参考文件
1前期工程咨询费0.47%0.45%建安工程造价计价格[1999]1283号冀价经费字[2000]10号
2工程勘察设计费3.45%3.25%建安工程造价计价格[2002]10号
3环境影响咨询收费0.66%0.63%建安工程造价计价格[2002]125号
4工程造价咨询费0.98%0.92%建安工程造价冀建市研[2017]2号
5建设工程监理费2.70%2.55%建安工程造价发改价格[2007]670号
6建设单位管理费2.00%1.89%建安工程造价财建[2016]504号
综合费率10.27%9.69%

ⅲ.资金成本本次评估资金成本按工程项目实际工期的贷款利率估算。建设资金按均匀投入考虑,即计息期按实际工期的一半计算,则: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期适用的贷款利率)^(建设期/2)-1]贷款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5年

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贷款期限年利率(%)
一年期LPR3.00

ⅳ.合理利润本次评估结合房屋建筑物的实际状况考虑一定的合理利润。ⅴ.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

号”文件,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按计算出的增值税从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中予以扣减。Ⅱ.综合成新率的估算采用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房屋建(构)筑物的综合成新率。ⅰ.理论成新率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ⅱ.勘察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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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将影响房屋建(构)筑物成新率的主要因素按结构(基础、承重结构、墙体、屋面、楼地面)、装修(门窗、外墙、内墙、顶棚、地面)、设备设施(水卫、照明、消防)分项,结合现场勘察实际现状确定各分项评估完好值,再根据权重确定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结构部分打分值×权重+装修部分打分值×权重+安装部分打分值×权重

ⅲ.综合成新率

对于房屋建(构)筑物,理论成新率取权重

0.4

,勘察成新率取权重

0.6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0.4+勘察成新率×0.6

②固定资产-设备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委估设备的实际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评估净值=评估原值×成新率

Ⅰ.评估原值的估算

评估原值=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增值税

ⅰ.设备购置价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是通过向市场查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购置价;对于小型设备和电子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确定。

ⅱ.运杂费

运杂费一般根据设备的重量、运距以及包装难易程度,按设备含税购置价的0%-6%估算或按近期同类型设备运杂费率估算。

ⅲ.安装调试费

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费一般根据设备安装的复杂程度,按设备含税购置价的0%-50%估算。

A.主要设备(A、B类设备)的安装工程费按其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估算;

B.对于供货商包安装调试的外购设备不估算其安装调试费;

C.一般设备(C类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即插即用设备不估算其安装调试费。

ⅳ.可抵扣增值税

设备购置价的增值税率为13%,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的增值税率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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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成新率的估算在估算设备成新率时,根据各种设备自身特点及使用情况,综合考虑设备的经济寿命、技术寿命估算其成新率。

ⅰ.对于机器设备,采用综合分析法进行估算,即以其设计使用寿命年限为基础,先考虑该类设备的综合状况并评定其耐用年限——经济使用寿命年限N(受专业的限制,一般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载明的经济使用寿命年限),接着考虑该等设备的利用、负荷、维护保养、原始制造质量、工作环境、故障率、使用现状等,并据此初步分别估算该等设备的尚可使用寿命年限n,再估算下表所示各成新率的调整系数,进而分别估算该等设备的成新率。

根据以往设备评估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数据分类,本公司测定并分类整理了各类设备相关调整系数的范围,即成新率的调整系数范围如下:

设备调整系数项目代号系数调整值
设备利用系数C10.85-1.15
设备负荷系数C20.85-1.15
设备维护保养状况系数C30.85-1.15
设备原始制造质量系数C40.90-1.10
设备工作环境系数C50.95-1.05
设备故障系数C60.85-1.15

成新率K=n÷N×C1×C2×C3×C4×C5×C6×100%

ⅱ.对于一般设备和价值较小的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在综合考虑设备的使用维护状态和外观现状的前提下,采用使用年限法估算其成新率(同时考虑现场勘查成新率)。

注:可正常使用设备成新率不低于

%。

(4)在建工程

结合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在现场核实了相关明细账、入账凭证、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等资料,与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进行了现场勘察。对于已投入设备费以核实后审定账面值确定评估值。此外,对于合理工期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建工程项目考虑资金成本,即按合理工期内的贷款利率,资金均匀投入计算。资金利息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5年

日公布的LPR进行计算。

(5)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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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以核实后审定账面值并考虑实际需支付情况确定其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本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即选派资产评估师了解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基本情况、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并布置和协助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随后评估小组进驻被评估单位,对评估对象及其所包含的资产、负债实施现场调查,收集并分析评估所需的全部资料,选择评估方法并确定评估模型,进而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分为以下五个评估工作阶段:

(一)评估项目洽谈及接受委托阶段本评估机构通过洽谈、评估项目风险评价等前期工作程序并决定接受委托后,即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基本事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拟定评估工作方案和制定评估计划,并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提交《资产评估须提供资料清单》;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收集并验证评估资料;尽职调查访谈、现场核查资产与验证评估资料、市场调查及收集市场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提交《资产评估须提供资料清单》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提交有针对性的《资产评估须提供资料清单》、《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要求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积极进行评估资料准备工作。

.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布置并辅导其按照资产评估的要求填列《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和准备评估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收集并验证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验证、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其解决。

4.现场勘查与重点清查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抽样核实,对重要资产进行详细勘查、并编制《现场勘查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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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尽职调查访谈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与被评估单位治理层、管理层、技术人员通过座谈、讨论会以及电话访谈等形式,就与评估对象相关的事项以及被评估单位及其所在行业的历史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的理解达成共识。

.市场调查及收集市场信息和相关资料在收集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根据《资产评估须提供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市场信息、行业资料、宏观资料和地区资料等,以满足评定估算的需要。

(三)评定估算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选择评估方法及评估模型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具体特点以及资料收集情况,确定选择的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模型。

2.评定估算根据选择的评估方法及具体模型,合理确定评估模型所需评估参数,测算评估对象的初步评估结果,形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

(四)汇总评估结果及撰写初步资产评估报告阶段对初步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正和完善,确定初步的汇总评估结果,并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并连同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提交本公司内部审核。

(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经本公司内部审核通过后的资产评估报告,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并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按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在对需要调整的内容修改完善资产评估报告后,按本公司业务报告签发制度和程序,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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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根据评估准则的规定,资产评估师在充分分析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考虑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影响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被评估单位价值影响等方面的基础上,对委托人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如下评估假设:

(一)前提条件假设

1.公平交易假设公平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已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按公平原则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处于充分竞争与完善的市场(区域性的、全国性的或国际性的市场)之中,在该市场中,拟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彼此平等,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能力、机会和时间;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均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之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交易标的之交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并非由个别交易价格决定。

.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评估对象及其所包含的资产)按其目前的模式、规模、频率、环境等持续不断地经营。该假设不仅设定了评估对象的存续状态,还设定了评估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二)一般条件假设

1.假设国家和地方(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较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所执行的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的持续经营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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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条件假设1.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其经营范围、经营模式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且其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所在行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2.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勤勉尽责,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和履行其职责。

3.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运营资料、预测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充分。

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现行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评估基准日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四)上述评估假设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上述评估假设设定了评估对象所包含资产的使用条件、市场条件等,对评估值有较大影响。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资产评估师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成立且合理;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名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由于上述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者上述评估假设不复完全成立时,评估结论即告失效。

十、评估结论

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评估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12,443.9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8,605.87万元,股东权益账面值为3,838.06万元。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12,221.62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222.31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1.79%;负债总额评估值为8,605.87万元,无评估增减变动;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615.75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222.31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5.79%。详细情况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3,021.30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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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流动资产9,422.639,200.32-222.31-2.36
3长期股权投资5,468.625,206.53-262.09-4.79
4固定资产1,971.701,987.5815.880.81
5在建工程1,256.041,279.9423.901.90
6长期待摊费用665.71665.71--
7其他非流动资产60.5560.55--
8资产总计12,443.9312,221.62-222.31-1.79
9流动负债8,605.878,605.87--
10负债合计8,605.878,605.87--
11净资产(所有者权益)3,838.063,615.75-222.31-5.79

即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3,615.75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仟陆佰壹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按现行规定,该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本报告评估基准日算起。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同时,报告使用人还应当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项目没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子公司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权证编号为冀(2023)邢台市信都区不动产权第0055608号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建(构)筑物主体框架由河北邢台旭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代建,目前房屋建(构)筑物使用人为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委估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影响。

2.本次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

372.92㎡,构筑物共计

711.76㎡,目前使用人为邢台新能源,其全部建设在子公司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权证编号为冀(2023)邢台市信都区不动产权第0055608号的工业用地上,被评估单位未向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相关土地使用租金。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被评估单位已出具资产权属的声明,承诺产权归其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且房屋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其申报为准。

(三)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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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存在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未发现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情况。

(五)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委托人就本次经济行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51069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利用了上述《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及数据。

(六)重大期后事项被评估单位子公司邢台旭阳材料新科技有限公司的1项发明专利为“一种煤沥青基硅碳复合前驱体材料以及由其制备的硅碳负极材料和它们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2410962520.4),于评估基准日后,2025年11月已转让给母公司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手续。

(七)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无。

(八)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无。

(九)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十)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或报告列明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施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之经济行为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电话:(010)88829567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在本次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前提下,为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而出具的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该评估结论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情况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的影响。当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本资产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情况变化而导致评估结论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如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本报告签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若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印、摘抄、引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将其全部或部分内容披露于任何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

日。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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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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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2.委托人及评估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4.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5.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明文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负责本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9.资产评估汇总表或者明细表;10.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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