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3 月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3 月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 名。会议由董 事长张英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子公司签订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三)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旭阳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20 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成品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合同,合同执行暂估价(成本+酬金)2.2 亿元(含税)。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已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 签订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三)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 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