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化(000698)_公司公告_ST沈化: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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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05

000698证券简称:

ST沈化公告编号:

2026-01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227,162,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8,663,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8,498,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8,498,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8,498,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王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219,583,33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王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919,798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2)《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259,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615%;反对6,84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44%;弃权54,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6,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40%;反对6,84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25%;弃权54,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琰、李尧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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