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2日、6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近日,公司已经完成《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因工商主管部门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规范化表述要求,公司结合工商主管部门核准意见对原披露的《公司章程》中相应内容进行规范化调整(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更),具体修订如下:
| 《公司章程》原条款 | 《公司章程》工商备案后条款 |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经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政复(1988)37 号”文件及无锡市体改委“锡体改委发[1988]38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原在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6 年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重新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42233627U。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经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政复(1988)37 号”文件及无锡市体改委“锡体改委发[1988]38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目前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42233627U。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
|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无锡市数据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本次《公司章程》内容修订主要为工商主管部门要求依据《公司法》规定进行规范表述,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更。除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