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000712)_公司公告_锦龙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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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函告,获悉新世纪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始日到期日拍卖人原因
新世纪公司30,000,00017.05%3.35%2025-10-122025-10-1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执行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5)。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拍卖数量累计被标记数量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新世纪公司176,000,00019.64%30,000,000017.05%3.35%
朱凤廉132,110,50414.74%0000
杨志茂36,000,0004.02%0000
合计344,110,50438.41%30,000,00008.72%3.35%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的6个月内不可以交易。

3.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若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成交并完成过户,新世纪公司仍将持有公司股份14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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