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函告,获悉新世纪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拍卖人 | 原因 |
| 新世纪公司 | 是 | 30,000,000 | 17.05% | 3.35% | 否 | 2025-10-12 | 2025-10-13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执行 |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5)。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拍卖数量 | 累计被标记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新世纪公司 | 176,000,000 | 19.64% | 30,000,000 | 0 | 17.05% | 3.35% |
| 朱凤廉 | 132,110,504 | 14.74% | 0 | 0 | 0 | 0 |
| 杨志茂 | 36,000,000 | 4.02% | 0 | 0 | 0 | 0 |
| 合计 | 344,110,504 | 38.41% | 30,000,000 | 0 | 8.72% | 3.35% |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的6个月内不可以交易。
3.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若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成交并完成过户,新世纪公司仍将持有公司股份14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