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到期未偿还债务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的138,755.5万元借款展期两年,原质押的公司所持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3.88%股权将相应展期。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办理本次向东莞信托借款展期的相关事宜,但由于公司与东莞信托暂未能就展期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一致,正在进行协商,故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签署展期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导致公司向东莞信托的借款余额137,139.7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14%)到期未能清偿,具体如下:
|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人 | 借款到期日 | 到期金额(万元) | 债务类型 |
| 1 | 公司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2025年9月-10月 | 137,139.73 | 借款 |
二、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借款展期事宜,力争尽快签署展期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若后续公司与东莞信托不能就借款展期事宜达成一致,公司可能会发生需要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的情况,可能存在诉讼、资产被冻结等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