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0,455,286.81元,其中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281,238,766.71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290,197,405.38元,其中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772,513,264.32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90,197,405.38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72,513,264.32元(以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281,853,934.10元。
(二)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与公司业绩水平、现金流状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