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000735)_公司公告_罗牛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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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000735证券简称:罗牛山公告编号:2025-042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24日下午14:50在公司十二楼121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96人,代表股份264,375,018股,占总股本的22.95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46,743,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4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9人,代表股份17,631,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311%。

会议由董事长徐自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注:以下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获得的选举票数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是否当选
1.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徐自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53,384,16095.8427%
1.02选举徐霄杨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55,688,01896.7141%
1.03选举王大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53,909,02496.0412%
1.04选举尹焱慜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53,832,95696.0125%
2.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张秋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53,786,53095.9949%
2.02选举于爱芝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55,279,14096.5595%
2.03选举邓近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53,842,55796.0161%

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徐自力先生、徐霄杨先生、王大林先生、尹焱慜先生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张秋生先生、于爱芝女士、邓近平先生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56,663,67397.0832%7,655,2452.8956%56,1000.0212%通过
4.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51,797,56695.2426%12,520,3524.7358%57,1000.0216%通过
5.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51,756,16695.2269%12,561,7524.7515%57,1000.0216%通过
6.00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251,765,56695.2305%12,542,3524.7442%67,1000.0254%通过
6.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251,774,82695.2340%12,519,0924.7354%81,1000.0307%通过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251,771,02695.2325%12,547,8924.7462%56,1000.0212%通过
6.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251,746,62695.2233%12,522,2924.7366%106,1000.0401%通过
6.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251,770,42695.2323%12,548,4924.7465%56,1000.0212%通过
6.0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56,589,91397.0553%7,705,1052.9145%80,0000.0303%通过
6.07《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256,641,81397.0749%7,623,2052.8835%110,0000.0416%通过
6.08《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256,641,81397.0749%7,623,2052.8835%110,0000.0416%通过
7.00《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9,867,09155.9280%7,720,20543.7591%55,2000.3129%通过

1)议案3、4、5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246,732,522股,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对本次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获得的选举票数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徐自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6,651,63837.7024%
1.02选举徐霄杨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8,955,49650.7609%
1.03选举王大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7,176,50240.6774%
1.04选举尹焱慜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7,100,43440.2462%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获得的选举票数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张秋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054,00839.9831%
2.02选举于爱芝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546,61848.4434%
2.03选举邓近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110,03540.3006%

(2)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同意(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931,15156.2911%7,655,24543.3909%56,1000.3180%
4.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065,04428.7093%12,520,35270.9670%57,1000.3237%
5.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023,64428.4747%12,561,75271.2017%57,1000.3237%
6.00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5,033,04428.5280%12,542,35271.0917%67,1000.3803%
6.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5,042,30428.5804%12,519,09270.9599%81,1000.4597%
6.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5,038,50428.5589%12,547,89271.1231%56,1000.3180%
6.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5,014,10428.4206%12,522,29270.9780%106,1000.6014%
6.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5,037,90428.5555%12,548,49271.1265%56,1000.3180%
6.0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9,857,39155.8730%7,705,10543.6736%80,0000.4535%
6.07《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9,909,29156.1672%7,623,20543.2093%110,0000.6235%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同意(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08《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9,909,29156.1672%7,623,20543.2093%110,0000.6235%
7.00《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9,867,09155.9280%7,720,20543.7591%55,2000.31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宁、杨媛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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