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张慧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35 号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张慧:
2026 年1 月1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此前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 通知书》(海口美兰税局通〔2025〕1 号),核定你公司应补缴企 业所得税40,540,739.00 元。你公司知悉上述涉税相关事项及 其进展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1.4 条、第2.1.1 条第一款、第7.7.7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徐自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4 条、第2.1.2 条第 一款、第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4 条、第2.1.2 条 第一款、第4.3.1 条第一款、第4.4.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