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000738)_公司公告_航发控制: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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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控制: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学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王学华)各位股东:

2025年度,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控制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有效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学华,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历任江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苏省知识产权(江南大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负责法律教学科研工作)、上海汇业(无锡)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中捷精工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情况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目前共在两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航发控制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航发控制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担任航发控制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任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5年董事会出席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应出席次数现场或视频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投票情况
54100均同意3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的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1-9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2025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总体计划(审前沟通)、推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10/281.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审议《公司2025年1-9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3.审议《公司2025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4.审议《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总体计划(审前沟通)》的议案5.审议《推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2025/11/271.审议《关于推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8/251.审议《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2.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3.审议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报告期内,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8月,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本人对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中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航发控制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航发控制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5.提名董事事项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拟任独立董事魏云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提交股东会审定。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拟任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提交股东会审定。

6.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拟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始终坚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立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二是通过与公司证券投资部日常沟通和关注“互动易”平台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与诉求,对关联交易、内控建设、募投项目建设等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重点核查、独立研判,在董事会会议中充分表达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目前,本人共在两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合理统筹时间,积极参加公司各项董事会工作,一是积极参加现场调研。实地走访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第一现场,了解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二是现场沟通与问询。针对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进行现场座谈,就公司风险防范、整改落实等事项进行专项问询。三是现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全程参与半年度

报告、募投项目调整、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换届等议案的现场审议与表决,独立发表意见。

五、航发控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持续优化董事履职保障支撑体系。一是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修订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二是建立会前沟通机制,会议召开前主动汇报议案内容及会议安排。三是开展现场调研、积极组织培训,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时掌握政策法规。四是经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经理层年度被授权事项情况,便于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坚持诚信、独立、勤勉的工作态度,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合规管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建议,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学华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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