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长城信息”)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八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蒋爱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根据股东单位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同意提名陈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陈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16-114 号公告《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 第 1 页,共 2 页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11 号公告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 2 页,共 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