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000758)_公司公告_中色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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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17

证券代码:

000758证券简称:中色股份公告编号:

2026-00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6日下午14:30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谭耀宇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1人,代表股份747,597,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04,785,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8人,代表股份42,811,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8人,代表股份42,811,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8人,代表股份42,811,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提案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81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8%;反对4,55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6%;弃权2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32,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72%;反对4,55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54%;弃权2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4%。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2.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90,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98%;反对1,649,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47%;弃权1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4,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84%;反对1,649,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9%;弃权1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7%。

本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704,673,279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结果:通过。提案3.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642,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5%;反对1,75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3%;弃权2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56,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33%;反对1,75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9%;弃权2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4.00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736,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1%;反对1,68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弃权1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5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531%;反对1,68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4%;弃权1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李祥、刘洋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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