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000776)_公司公告_广发证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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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7

000776证券简称:广发证券公告编号:

2025-04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开始;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传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605,845,511股,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7,605,845,511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148人,代表股份3,875,570,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55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144人,代表股份3,444,691,3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4人,代表股份454,752,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90%);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430,879,69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5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提案获得了通过。

提案表决情况:

序号提案名称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提案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A股3,216,241,84393.3681%216,862,2626.2955%11,587,1950.3364%
H股353,203,19881.9726%77,676,49818.0274%00.0000%
合计3,569,445,04192.1011%294,538,7607.5999%11,587,1950.2990%

说明:

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

2.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说明

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提案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31,564,77250.3386%216,862,26247.1425%11,587,1952.518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文梁娟、李雪莹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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