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000777)_公司公告_中核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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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4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至2026年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珠江路50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马瀛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470人,代表股份107,034,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5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表2人,代表股份104,469,1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246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8人,代表股份2,564,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690%。

7.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拟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7)、《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关于拟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8,715,360股)、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5,753,819股)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69%;反对10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23%;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69%;反对10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23%;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拟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8,715,360股)、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5,753,819股)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000777证券简称:中核科技公告编号:2026-001同意2,24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11%;反对28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17%;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11%;反对28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17%;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晓红、朱丹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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