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000778)_公司公告_新兴铸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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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000778证券简称:新兴铸管公告编号:2025-4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2672厂区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齐书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91人,代表股份1,788,979,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4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4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8人,代表股份1,788,835,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136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89人,代表股份150,521,6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80%。

5、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情况121,790,36880.8370%28,339,16418.8098%532,0950.3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1,650,36880.8192%28,339,16418.8273%532,0950.35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情况143,638,90995.3387%6,476,6234.2988%546,0950.36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3,498,90995.3344%6,476,6234.3028%546,0950.3628%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情况1,782,188,81299.6204%5,984,1230.3345%806,6950.04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3,730,80995.4885%5,984,1233.9756%806,6950.535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情况1,783,192,59299.6765%5,527,7430.3090%259,2950.01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4,734,58996.1553%5,527,7433.6724%259,2950.1723%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情况1,782,345,46299.6292%5,900,2730.3298%733,8950.0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3,887,45995.5925%5,900,2733.9199%733,8950.487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和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股东)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伟、雷敬云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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