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我们一致同意变更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曾云惠女士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曾云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窦志铭、秦志光、李标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