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000795)_公司公告_英洛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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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000795证券简称:英洛华公告编号:2025-05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39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中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33,684,103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6,303,129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97,380,974股。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60人,代表股份458,051,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449,446,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56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57人,代表股份8,604,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1%。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858人,代表股份8,715,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857人,代表股份8,604,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53,132,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61%;反对4,744,7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9%;弃权1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96,2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82%;反对4,744,7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419%;弃权1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16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23%;反对4,744,5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8%;弃权1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4,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52%;反对4,744,5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396%;弃权1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150,0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99%;反对4,756,0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3%;弃权1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3,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578%;反对4,756,0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15%;弃权1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143,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85%;反对4,753,7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8%;弃权1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7,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33%;反对4,753,7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51%;弃权1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6%。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53,063,3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0%;反对4,795,7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0%;弃权1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6,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30%;反对4,795,7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71%;弃权1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9%。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096,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2%;反对4,750,2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1%;弃权2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60,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440%;反对4,750,2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050%;弃权2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0%。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131,2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58%;反对4,756,4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4%;弃权1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94,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421%;反对4,756,4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61%;弃权1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8%。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53,131,2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58%;反对4,756,6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5%;弃权1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94,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421%;反对4,756,6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84%;弃权1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5%。

2.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125,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46%;反对4,754,6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0%;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9,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90%;反对4,754,6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555%;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5%。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167,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37%;反对4,724,7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5%;弃权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1,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586%;反对4,724,7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124%;弃权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457,307,4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5%;反对61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弃权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71,0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10%;反对61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90%;弃权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王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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