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000797)_公司公告_中国武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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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2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本制度经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0目的

为规范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及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3.0定义

3.1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3.2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4.0内幕信息管理的组织及职能

4.1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负责,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4.2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送、传递有关公司的内幕信息。对外报送、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送、传递。

4.3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4.4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5.0内幕信息的范围

5.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5.1.1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经理层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5.1.2对公司的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5.2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0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6.1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6.1.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1.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1.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1.4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1.5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6.1.6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1.7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1.8为公司重大事件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

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

6.1.9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6.1.10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6.1.11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7.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7.1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7.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

公司在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时,应当以书面方式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7.3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登记、汇总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展备忘录,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备相关档案资料。总部各部门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具体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7.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在相关事项信息披露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7.5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交易对方、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相关事项信息披露前向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7.6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进行本条所列重大事项时,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7.7公司在披露内幕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8.0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8.1公司在处理内幕信息相关事项时,应当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悉范围及传递环节;简化决策程序,缩短决策时限,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限定在最小范围,同时杜绝无关人员接触内幕信息。

8.2公司对内幕信息相关事项的决策或研究论证,原则上应在公司股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在组织涉及内幕信息相关事项的会议、业务咨询、调研讨论、工作部署等研究论证时,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对所有参加人员作出详细书面记载,并进行保密纪律教育,提出明确、具体的保密要求。

8.3公司如控股上市公司,在对其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形成研究论证结果后,应当第一时间将结果通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开发布与内幕信息相关的事项时,应当经过保密审查,不得以内部讲话、新闻通稿、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泄露内幕信息。

8.4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对承载内幕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作出“内幕信息”标志,并采取适当的保密防护措施。内幕信息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销毁,应当进行必要的记录。禁止未经标注或超越权限复制、记录、存储内幕信息,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内幕信息。在公司依法披露内幕信息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软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以及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不得擅自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得擅自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防护措施,

保证在电脑、磁盘等介质上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复制。

8.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如需扩大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或者予以澄清。

8.6因工作需要,公司向外部单位和人员提供内幕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禁止将内幕信息告知书和含有内幕信息的资料一并提供。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要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的,应当通过专人专车送达等恰当的保密方式传递内幕信息相关载体。除按规定通过互联网向统计、税务部门报送未公开的经营财务信息外,禁止未经加密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内幕信息。

8.7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8.8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8.9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送、传递,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

8.10由于工作原因,经常接触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为便于内幕信息保密和工作开展,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9.0责任追究

9.1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9.2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9.3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内幕信息,公司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0.0附则

10.1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0.2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10.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1月25日审议通过的《中国武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作废。

10.4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11.0附件

11.1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11.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格式

11.3保密协议格式

11.4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格式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15-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知情日期*与上市公司关系*所属单位*职务*关系类型*亲属关系人姓名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悉内幕信息内容知悉内幕信息阶段*登记人*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类别*

1.表头标记红星的为必填项;

2.知情日期格式:YYYY-MM-DD;

3.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高管等直接知情人时,“关系类型”栏填“本人”,“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无需填写;

4.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关系类型”栏填相应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栏分别填高管的姓名、证件号码

5.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知情日期;与上市公司关系;所属单位;职务;关系类型;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悉内幕信息阶段;登记人;联系手机;通讯地址;知情人所属单位类别等栏目都是必填的.

其中证件类型;与上市公司关系;国籍;职务;关系类型;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悉内幕信息阶段等栏目为下拉框,请从中选择一项.

7.国籍是中国内地(大陆)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居民身份证

国籍为中国(军人)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军(警)官证国籍是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国籍为其他国家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护照国籍为空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格式公司简称:中国武夷公司代码:000797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16-交易阶段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保密协议格式委托人(甲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乙方):

鉴于甲方拟。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协议,就相关保密事宜约定如下。

在乙方参与本次工作过程中,乙方依其职务之便所获知的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所涉及的事项),若该等信息无须公开或者在有关当事人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前,乙方负有保密义务。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因工作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外,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或者在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泄露或向社会公开。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格式

公司提供的属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特此告知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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