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000801)_公司公告_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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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管理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三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五条不得迎合市场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得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六条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八条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九条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内部审核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互动易”平台

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均需履行审核程序,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需配合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

第十二条“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结合投资者问题协调相关业务负责人,对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回复内容。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起审批流程,经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按程序报董事长审批。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四章风险应对与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若“互动易”平台回复内容引发广泛质疑或媒体报道,公司需按照《舆情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

第十四条未履行本制度审核要求,违规发布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如若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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