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的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076号
(共一册,第一册)
2025年10月11日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II
目录
声明
...... 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7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7
二、评估目的 ...... 1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9
四、价值类型 ...... 24
五、评估基准日 ...... 24
六、评估依据 ...... 24
七、评估方法 ...... 3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4
九、评估假设 ...... 46
十、评估结论 ...... 4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5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6
十三、评估报告日 ...... 5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59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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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
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
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需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
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
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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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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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的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076号委托人全称: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铜(昆明)铜业有限公司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的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增资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08,740.92万元,增值额为5,337.46万元,增值率为2.62%。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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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止。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有
幢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云南铝箔及其子公司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产权无争议;企业申报面积与实际现场勘查面积基本相符,本次以企业申报面积计算。
无证房产明细表
序号名称建成年代结构面积无证原因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铸轧车间厂房2010-06-30钢结构12,658.99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铸轧三车间2018-09-30
钢筋混凝土柱轻钢屋面
10,077.84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铸轧车间循环水泵房2018-09-30钢结构431.88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备品备件库2022-10-25钢结构1,920.00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铝箔二车间2018-09-30钢结构11,360.33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铝箔三车间2018-09-30钢结构9,602.15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分卷机防尘房2018-09-30
简易钢结构
1,187.50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循环水泵站2011-01-31砖混539.91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柴油及轧制油库2011-01-31砖混539.91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轧辊磨床车间厂房2011-01-31钢结构2,699.52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冷轧车间2022-10-25钢结构5,198.50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板带车间厂房2010-12-19钢结构34,389.00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合卷机防尘房2018-09-30
简易钢结构
425.00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铝箔一车间2018-09-30
钢筋混凝土柱轻钢屋面
22,219.03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磨床车间2018-09-30钢结构2,448.23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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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铝箔车间循环水泵房2018-09-30钢结构431.88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轧制油再生间2018-09-30砖混78.00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铝箔车间2022-10-25钢结构13,417.89
铝箔车间部分所属土地为租赁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土地面积:6769.08m
)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铝箔车间循环水泵站2022-10-25
框架结构
104.00
所属土地为租赁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土地面积:6769.08m
)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铝箔车间10KV变电站
2022-10-25
框架结构
262.79
所属土地为租赁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土地面积:6769.08m
)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材料仓库2022-10-25钢结构972.00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洛阳)有限公司
复合板房2005-8-1简易
15.84
尚未办理
中铝铝箔(洛阳)有限公司
危废暂存间2023-2-27简易
101.50
尚未办理
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
空压站2012-6-30砖混
693.76
所属土地为租赁西北铝业有限公司土地(土地租赁面积:208.9亩)
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
循环水泵站2012-6-30砖混2,728.53
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
2#合卷机封闭棚2018-8-29钢架
95.00
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
危废储存库2019-5-29钢架
108.00
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
防雨棚2019-8-22钢架
247.00
2.评估部分房屋建筑物所处土地使用权为被评估单位租赁取得,其中,云南铝箔铝箔车间循环水泵站及铝箔车间10KV变电站及铝箔车间部分厂房建筑在租赁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上(租赁土地面积:6769.08m2),租赁期限自2024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的空压站等
项房屋建筑物建筑在租赁西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上(租赁土地面积:
208.9
亩),租赁期限自2021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后续租赁协议尚未签订。由于出租方与租赁方均为同一集团内的关联单位,本次评估假设上述土地使用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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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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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持续取得,未考虑租赁期限对于资产价值的影响。
3.截至评估基准日,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存在28项设备待报废,涉及
账面价值112,617.81元;中铝铝箔有限公司存在
项设备待报废,涉及账面价值1,570,426.90元;中铝铝箔(洛阳)有限公司存在
项设备待报废,涉及账面价值219,205.81元。对于此部分机器设备,本次评估以残余价值确定评估值。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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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子公司增资涉及的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076号委托人全称: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铜(昆明)铜业有限公司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瑞世联”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
月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铜(昆明)铜业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方及委托方的上级主管单位、经济行为相关方。
(一)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一: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JTGR3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0号康田西锦荟3栋4号楼
法定代表人:范云强
注册资本:
173,190.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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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19-09-27营业期限:2019-09-27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铝及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以及铝基复
合材料等金属材料产品、制品、部件的生产和销售;来料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制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有色金属行业开发业务咨询;有色金属商品贸易及物流仓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委托人二: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名称: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622601724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康吉昌注册资本:
80,000万(元)成立日期:
1996-03-28
营业期限:1996-03-28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铝铸轧卷、铝板带、铝箔产品及食品药品包装、电子电力用铝箔的生产、销售;对外贸易;停车场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交通运输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批发、零售及代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委托人三: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8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21658149XB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法定代表人:冀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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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346,795.7405万(元)成立日期:1998-03-20营业期限:
1998-03-2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重熔用铝锭及铝加工制品、炭素及炭素制品、氧化铝的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家具,普通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管理产品),陶瓷制品,矿产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硫酸铵化肥生产;摩托车配件、化工原料、铝门窗制作安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物流方案设计及策划;货物仓储、包装、搬运装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凭许可证经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炉窖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委托人四:中铜(昆明)铜业有限公司名称:中铜(昆明)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90866433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七甸工业园区小哨箐片区
法定代表人:张体富
注册资本:107,386万(元)
成立日期:
2009-07-02至2039-07-01
营业期限:
2009-07-02至2039-07-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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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名称: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简称“云南铝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22601724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康吉昌注册资本:80,000万(元)成立日期:
1996-03-28
营业期限:
1996-03-28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铝铸轧卷、铝板带、铝箔产品及食品药品包装、电子电力用铝箔的生产、销售;对外贸易;停车场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交通运输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批发、零售及代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历史沿革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前身是云南新美铝铝箔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6】外经贸资二函字第
号文件批准设立的中美合资企业,注册资金7,028.5万美元,其中:中方云南铝加工厂以厂房、土地使用权、现金等投入3,09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4%;外方美国阿鲁麦克斯国际公司以现金、专利技术等投入3,93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
)2001年
月
日,经公司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注册资本变更为6,700万美元,双方的出资比例不变,即中方出资2,94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4%;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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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出资3,7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
(
)2009年
月
日,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投资者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81.2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
23.6%
;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366.8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
20.4%
;美国阿鲁麦克斯国际公司出资3752万美元,持股比例为56%。
(4)2010年4月30日,公司名称由云南新美铝铝箔有限公司变更为云南浩
鑫铝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6,700万美元变更为9,564.32万美元;实收资本由6,700万美元变更为8,872.864万美元。股权变更后,云南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445.52万美元,占公司51%股权;阿鲁麦克斯国际公司出资3752万美元,占公司
35.92%
股权;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366.8万美元,占公司
13.08%股权。
(
)2014年
月
日股权转让完成后,云南冶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321.52万美元,占公司
68.96%
股权;阿鲁麦克斯国际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876万美元,占公司
17.96%
股权;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366.8万美元,占公司
13.08%
股权。(
)2015年
月股权变更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3617.55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86.92%股权;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1345.502万人民币,占公司
13.08%
股权。(
)2016年
月股权变更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4963.053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00%股权。(
)2017年
月增资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3763.053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00%股权。
(
)2022年
月股权变更: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32308.41万元人民币(其中以现金投资9000万元,以其持有的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值60940万元,以其持有的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评估值62368.41万元)认购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12148.89万股股份,变更后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3763.053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00%股权。
(
)2023年
月增资: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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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对其增资,对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加注册资本62757.95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6521.0035万人民币,占公司100%股权。(
)2024年
月注册资本变更: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减资,减资后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0.00万人民币,占公司100%股权。(
)2025年
月根据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铝箔有限公司一揽子股权优化方案的批复》安排,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将云南铝箔13%股权无偿划转给西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认缴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占比
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69,600.0087.0069,600.0087.00
西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10,400.0013.0010,400.0013.00合计80,000.00100.0080,000.00100.003.产权结构
4.组织架构云南铝箔现设置
个职能部门,
个中心,
个企业(
个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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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业务及主要资产配置情况云南铝箔主要生产各种规格、各种合金铝板带箔产品以及开展科技研发、申报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主要铝箔产品有软包双零箔、药用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电池箔、烟箔、超薄铝箔、啤酒箔、复合箔、热封箔、电子标签箔等。电解电容器用超薄箔最小厚度达到
0.0045mm
。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船舶、建筑、化工、轻工、交通、能源、家电、包装及装潢等各个领域,商品总产能达到
万吨,其中铝箔
万吨。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中铝铝箔有限公司于2015年
月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注册成立。2021年
月,根据集团党组和中铝高端制造党委的决定,托管云南铝箔,于2023年
月
日将中铝铝箔总部搬迁到昆明。
中铝铝箔(洛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是一家以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优势产品为用于铝塑膜等领域的铝箔,设计产能
万吨。注册资本
1.49
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
1.49
亿元人民币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成立于成立于2016年,位于甘肃省定西市,是一家以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优势产品为无菌箔、药箔、烟箔等包装箔,设计产能
万吨。注册资本
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
亿元人民币。6.主要会计政策及税项(
)主要会计政策
①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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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②被评估单位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③被评估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④被评估单位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
制财务报表。
(2)主要税项
被评估单位主要税种及法定税率列示如下表:
税种具体税率情况增值税
应税收入按13%、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
)税收优惠及相关批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号),云南铝箔及子公司中铝铝箔(洛阳)有限公司属于符合规定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云南铝箔及子公司中铝铝箔(洛阳)有限公司、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云南铝箔及其子公司中铝铝箔(洛阳)有限公司、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7.近三年一期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经营状况企业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经营状况如下表: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合并口径)
资产负债表(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
日
2023年12月31
日
2024年12月31
日
2025年4月30
日
一、流动资产合计
110,840.56127,356.33136,179.29145,263.35货币资金28,178.3616,632.18865.598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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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年12月31
日
2023年12月31
日
2024年12月31
日
2025年4月30
日衍生金融资产-11.2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3,326.0729,877.0829,857.7140,464.63预付款项
415.10187.11156.25774.21其他应收款4,568.2626,759.5847,258.5339,074.78存货42,697.9152,108.6856,879.4362,944.04其他流动资产1,654.871,791.701,161.791,168.75
二、非流动资产合
计
176,259.92229,377.97215,476.11211,978.24投资性房地产
32.0131.04300.82199.92固定资产167,628.22208,510.79192,363.62188,830.39在建工程3,112.891,900.813,837.314,232.21使用权资产-75.44无形资产3,443.5715,847.3215,300.8515,119.06长期待摊费用-339.351,446.601,381.34递延所得税资产2,036.312,180.912,169.922,139.88其他非流动资产6.93567.7557.00-
三、资产总计
287,100.48356,734.30351,655.41357,241.59
四、流动负债合计
187,024.7652,653.7365,232.6270,235.90短期借款62,674.141,080.00--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85,921.3325,560.9650,454.4849,447.85预收款项
36.5133.23--合同负债3,869.657,967.803,070.753,923.16应付职工薪酬1,941.481,625.77862.12730.72应交税费
400.84763.95591.37846.77其它应付款11,070.141,590.024,731.744,331.22其中:应付利息----应付股利
318.89318.891,160.121,160.12持有待售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53其他流动负债21,110.6714,032.005,522.1610,927.65
五、非流动负债合
计
1,787.19138,277.46130,051.1494,526.73租赁负债-59.00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379.911,493.333,152.003,152.00预计负债
110.28---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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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年12月31
日
2023年12月31
日
2024年12月31
日
2025年4月30
日递延收益297.00110.00225.00279.73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136,674.14126,674.1491,036.00
六、负债合计
188,811.95190,931.20195,283.76164,762.62
七、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98,288.53165,803.10156,371.65192,478.97
利润表(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4月
一、营业总收入668,173.53586,892.36539,172.76166,054.5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649,869.13559,704.95502,226.14154,798.50其他业务收入18,304.4031,089.2336,946.6211,256.01
二、营业总成本
650,580.37581,135.76538,990.01166,311.54其中:营业成本629,128.34564,442.87520,998.28162,526.50税金及附加1,097.631,302.811,157.18367.27销售费用3,727.433,162.362,989.31812.82管理费用7,053.137,382.249,517.041,917.08研发费用6,259.354,604.984,176.95549.72财务费用3,314.49240.49151.24138.14其中:利息费用4,387.621,461.691,618.83495.86利息收入331.73976.80612.3996.44加:资产减值损失2,126.03-550.39-10,710.81-492.21信用减值损失-1,986.09290.35-506.26-129.33其他收益
530.80869.553,464.341,106.04投资收益--71.78-84.614.56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23资产处置收益-795.07-5.26-7.95-
三、营业利润
17,468.836,289.06-7,662.54243.27加:营业外收入
412.07388.7377.9956.95减:营业外支出
19.3010.4816.78-
四、利润总额17,861.606,667.30-7,601.34300.22减:所得税费用-173.67192.9186.2666.28
五、净利润
18,035.276,474.39-7,687.59233.95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母公司口径)
资产负债表(母公司)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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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
日
2023年12月31
日
2024年12月31
日
2025年4月30
日
一、流动资产合计
58,853.2177,569.6684,224.20118,855.81货币资金1,497.4716,611.68662.44730.54衍生金融资产-11.2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1,679.5817,135.7723,618.1539,382.77预付款项
172.68142.15133.43169.52其他应收款4,399.892,418.0220,782.3343,309.66存货29,888.6339,591.3938,630.4835,252.09其它流动资产1,214.961,670.64397.37-
二、非流动资产合
计
95,191.16150,938.23167,670.54224,500.61长期股权投资19,294.8278,239.78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90,313.39135,469.69130,436.38127,973.22在建工程2,336.642,075.372,524.22使用权资产-75.44无形资产
511.5813,016.9612,572.1112,423.83长期待摊费用
339.351,177.631,149.88递延所得税资产2,022.622,114.232,114.232,114.23其他非流动资产
6.93
三、资产总计
154,044.36228,507.89251,894.73343,356.42
四、流动负债合计
97,017.3834,976.8846,564.4850,663.96短期借款1,080.00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80,464.4019,542.9438,085.7039,758.16预收款项合同负债1,921.356,483.731,823.812,156.47应付职工薪酬1,130.111,191.58443.89327.24应交税费
113.15464.04467.63680.96其它应付款
813.52811.282,344.802,027.1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53其他流动负债12,574.855,403.303,398.665,685.42
五、非流动负债合
计
534.1970,180.2562,144.0089,289.00租赁负债-59.00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26.9170.251,919.001,919.00
预计负债
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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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年12月31
日
2023年12月31
日
2024年12月31
日
2025年4月30
日递延收益297.00110.00225.00275.00其他非流动负债70,000.0060,000.0087,036.00
六、负债合计
97,551.57105,157.12108,708.48139,952.96
七、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56,492.79123,350.76143,186.25203,403.46
利润表(母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4月
一、营业总收入406,126.50364,633.51392,133.56131,379.83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94,889.23341,092.34375,352.84127,052.77其他业务收入11,237.2723,541.1616,780.724,327.06
二、营业总成本
397,017.59360,788.77393,578.74130,737.45其中:营业成本385,183.58352,355.71382,063.15128,633.65税金及附加
400.55853.75825.03275.63销售费用2,302.321,439.541,470.04382.65管理费用3,142.753,314.196,408.781,202.03研发费用3,654.382,325.932,256.6845.03财务费用
320.30918.70555.06198.46其中:利息费用1,112.651,292.671,534.83467.86利息收入
74.94112.33207.9441.38加:资产减值损失-1,884.60423.48-573.32-490.15
信用减值损失
396.37-520.25-377.09-110.36其他收益
269.59587.602,632.33966.31投资收益-71.78-84.614.56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23资产处置收益-795.07
三、营业利润
9,108.913,844.74152.121,023.97加:营业外收入
239.259.8754.7549.50减:营业外支出
1.342.39
四、利润总额
9,346.823,852.22206.871,073.47减:所得税费用-786.87-91.61--
五、净利润10,133.693,943.84206.871,073.47
以上评估基准日及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33113号);2022、2023年度母公司单体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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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4CQAA2B0084);2022、2023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一系被评估单位间接全资子公司,委托人二与被评估单位系同一单位,委托人三及委托人四为拟对被评估单位增资。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方及委托方的上级主管单位、经济行为相关方。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铝箔、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铜(昆明)铜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为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人所涉及的云南铝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云南铝箔增资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上述经济行为,已经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
月
日中铝资字〔2025〕
号《关于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宜的批复》文件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云南铝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云南铝箔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43,356.42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9,952.9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03,403.46万元。具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货币资金7,305,4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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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账面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112,280.00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53,653,491.26应收款项融资40,174,225.63预付款项1,695,196.22其他应收款433,096,590.15存货352,520,882.25流动资产小计1,188,558,110.30长期股权投资782,397,805.51固定资产1,279,732,199.96在建工程25,242,242.95使用权资产754,442.26无形资产124,238,288.50长期待摊费用11,498,846.84递延所得税资产21,142,299.63非流动资产小计2,245,006,125.65资产总计3,433,564,235.9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97,581,643.30合同负债21,564,734.65应付职工薪酬3,272,351.45应交税费6,809,555.97其他应付款20,271,848.4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85,264.84其他流动负债56,854,220.98流动负债小计506,639,619.66租赁负债590,002.61长期应付款19,190,000.00递延收益2,750,000.00其他非流动负债870,360,000.00非流动负债小计892,890,002.61负债总计1,399,529,622.27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2,034,034,613.68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33113号)。
(三)企业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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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
以上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原材料系原料铝锭、轻质白油,在产品系自制半成品及生产成本、产成品系板带及铝箔等,分布在厂区内的厂房及仓库里。企业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大盘点,平时进行一些小规模的抽查。
2.房屋建(构)筑物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铸轧车间厂房、冷轧车间等,位于:昆明市呈贡区七甸乡,建筑日期主要为:
1997年
月-2022年
月,主要用于:加工生产及办公,建筑结构包括:钢结构、框架结构等,装修情况为:简装,日常维护情况良好。
(2)构筑物
构筑物主要为生产用房屋建筑物配套设施。主要有厂区道路、管道等,从结构来看主要为钢管结构、砼或砖混等。4.机器设备
(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共2246台/套,设备购置于1996年-2025年间。主要为高速连续铸轧机、退火炉等。部分设备购置时间较早。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正常。
(2)车辆
运输车辆共
辆,购置于2005-2020年。车辆类型为轿车等,品牌为一汽大众、上海通用等,车辆在设计许可的负荷下运行,日常维护保养正常,并经过年检合格,可以继续上路正常行驶。
(3)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主要有电脑、打印机、空调等。部分设备购置使用时间较长。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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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其中土建工程为新能源高精板带箔项目工程,2024年
月开工,预计2027年
月完工;设备安装主要包括精切机配套设施及十万级无尘房配套设施安装、轧机防尘房等,其账面价值主要为设备购置成本。
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被评估单位领用出库的铝加工专用工器具的出库金额,原始发生额为15,205,686.03元,账面价值11,498,846.84元。7.长期股权投资云南铝箔于评估基准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共3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被投资公司名称
认缴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占比
投资日期主营业务投资成本账面价值1中铝铝箔有限公司100%100%2024-12铝箔114,889,696.52114,889,696.522中铝铝箔(洛阳)有限公司100%100%2024-12铝箔192,948,195.92192,948,195.923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100%100%2025-03铝箔474,559,913.07474,559,913.07合计782,397,805.51782,397,805.51
8.无形资产(
)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企业申报纳入评估范围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生产办公软件等,基准日可正常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A.土地使用权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宗地名称土地位置登记日期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准用年限
开发程度
面积(m
)
账面价值
他项权
利
云(2024)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169781号
锅炉房
昆明市呈贡县七旬乡水塘办事处
2004-11-30出让工业
六通一平
4,721.001,882,211.97无
云(2024)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159407号
老厂区
呈贡县七旬乡胡家庄水塘办事处
2004-11-30出让工业
六通一平
51,948.0020,712,429.17无
云(2024)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169777号
八万吨
呈贡县七旬乡云南铝厂东南部
2009-12-31出让工业
六通一平
198,249.0097,841,996.33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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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生产办公软件
序号内容或名称取得日期法定/预计使用年限账面价值(元)
1铝加工智能化集成管控系统软件2018-9-30103,801,651.03(
)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经核实,被评估单位存在账面未记录的资产
项,其中境内注册商标
项、专利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项、作品著作权
项。(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明细表”)9.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主要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现金为人民币,存放于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财务部,基准日账面价值为
0.02
元;银行存款账户为人民币、美元、澳元账户,基准日账面价值6,303,444.77元;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保证金,共
个人民币账户,基准日账面价值1,002,000.00元。10.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共
项,是企业因销售产品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基准日账面余额303,083,589.57元。预付账款共
项,是企业预付的电话宽带服务费、水费、电费、修理费等,基准日账面余额1,695,196.22元。其他应收款共
项,其款项主要内容是支付的保证金、代垫款以及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往来等,基准日账面余额442,790,965.64元。11.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58,482,054.86元。应收账款融资为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40,174,225.63元。12.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主要为远期结汇,购置于2025年
月,账面价值为112,280.00元,核算内容为远期结汇交割起始日到交割到期日的汇兑差额。13.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21,142,299.63元,主要为企业亏损产生的时间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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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差异形成的纳税调整事项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云南铝箔除前述申报的未入账无形资产外,未申报其它表外资产。
(五)利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面金额(或者评估值)本次评估报告账面数据利用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
月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5]33113号)《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4月、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
四、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经资产评估师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中国(大陆)产权(资产)交易市场上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
月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有利于经济行为实现的原则及相关会计核算因素,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负债的整体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中铝资字〔2025〕
号《关于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宜的批复》。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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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号,2023年
月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
号、2024年国务院令第
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
号);7.《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1号);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
号);
1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1]6号);
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月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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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18.《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国务院令第
号修订));19.《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
号);2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号);2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
号令);2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号令);2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2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
号);2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年
月
日,国办发[2001]102号);26.《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
号);2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
号);28.《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
号);
29.《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月
日财政部令第
号,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号修订);30.《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32.《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第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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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
月
日修订);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月
日修订);3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3年
月
日国务院令第
号第三次修订);3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4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月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国务院令第
号);4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4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
号修订);4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
月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0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4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
号第二次修订);46.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
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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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
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
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
号);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
号);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
号);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
号);1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
号);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
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
号);1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
号);1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
号);17.《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
号);18.《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
号);
19.《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2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
号);2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
号);
2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订);
23.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准则依据等。
(四)权属依据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4.专利证(发明专利证、实用新型专利证);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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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标注册证;
7.设备购置合同、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等;
8.机动车行驶证;9.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委托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委托人提供的被评估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等资料;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重要协议、供销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汇率中间价;6.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收集的其他估价信息相关资料;
7.委托人提供的盈利预测及相关资料;
8.国家宏观、行业统计分析资料;9.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10.同花顺iFinD数据端;
11.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
1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
号);1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15.《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16.《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
号);18.云南省、甘肃省、河南省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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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19.云南省、甘肃省、河南省现行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昆明市、洛阳市基准地价;21.市场询价资料。
(六)其他依据
1.委托人与我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3.与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4.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数据资料;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
号);7.《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号》(2021年
月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8.《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
号);
9.《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10.《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中评协〔2023〕
号);1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
号);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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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
)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
)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
)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成本法(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
)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2)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
)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未选用市场法评估的理由: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铝箔产品销售,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交易案例,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本次评估选用了收益法。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中铝铝箔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二)评估方法简介
Ⅰ.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
)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中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值。
(
)衍生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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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查阅了原始入账凭证,衍生业务交易确认单、企业持有明细、汇兑差额计算表等资料,核实其远期结汇持有数量和权属的真实性。经核实其数量、金额及权属均与企业申报一致,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对不带息票据以其票面金额确定评估值。
(4)应账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账面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对于期后已收回和有充分理由相信能全额收回的,按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对于收回的可能性不确定的款项,参照个别认定或账龄分析估计可能的风险损失额,以账面余额扣减估计的风险损失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零确定评估值。
(
)预付账款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
)存货
存货主要有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其中:
原材料:评估人员通过企业近期购买合同、市场调查取得原材料或替代品近期购买价格,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近期市场购买价,确定评估值。
产成品: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正常销售产品,根据其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跌价准备按零确定评估值。正常销售产品的评估值计算过程如下:
评估值=产成品数量×该产品基准日不含税单价×(1-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费用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在产品:被评估单位的在产品按实际成本核算,账面价值包括其原材料投入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被评估单位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结转及时完整,金额准确,且生产周期较短,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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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下属公司的股权投资,共计3家。被投资单位名称和评估方法如下表所示: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
认缴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占比
采用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选取方法1中铝铝箔有限公司
100.00100.00
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中铝铝箔(洛阳)有限公司
100.00100.00
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
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
100.00100.00
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为100%控股单位,收益法采用合并口径数据进行测算,故对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于同一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实际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本资产评估报告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
)房屋建筑物
根据各类房屋建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自建房屋、构筑物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按评估时点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结构特征计算重置同类房屋建筑物所需的重置成本/重置全价,乘以综合评价的房屋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确定被评估房屋建筑物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权重+勘察成新率×权重
)重置成本/重置全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成本/重置全价一般包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和应扣除的增值税。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应扣除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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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①建安综合造价
根据评估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分为(砖木/砖混/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结构,评估专业人员按结构类型、使用功能、分布地域对评估范围内建筑物进行系统的分类,将结构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分别编组,在各种结构中选出典型工程,收集典型工程的预/结算书、竣工图纸等竣工资料,抽查核实工程量。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
③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合理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利率×1/2
④应扣除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32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
号文件,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按计算出的增值税从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中予以扣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除增值税=税前建安综合造价/1.09×9%+前期及其他费中可抵扣增值税项目/1.06×6%
对于建筑年限较早,难以取得工程资料建筑采用类比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房屋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①理论成新率的计算
理论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或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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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勘察成新率的测定
首先将影响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主要因素按结构(基础、墙体、承重、屋面)、装修(楼地面、内外装修、门窗、顶棚)、设备设施(水卫、暖气、电照)分项,参照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结合现场勘察实际现状确定各分项评估完好值,再根据权重确定勘察成新率。勘察成新率=结构部分打分值×权重+装修部分打分值×权重+安装部分打分值×权重
③综合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取权重
0.4
,勘察成新率取权重
0.6
。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0.4+勘察成新率×0.6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
)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可以搜集二手市场交易信息的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设备: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机器设备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含税购置价+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①设备含税购置价的确定
国产设备: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查阅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部分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
进口设备:对国产可替代的设备优先采用替代原则,在国产设备于基准日购置价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不可替代的,以市场现行或最近期进口同类设备的FOB或CIF价作为该设备现行购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该类设备的海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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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保险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银行手续费、外贸手续费确定。
设备含税购置价=离岸价(FOB价)+国外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
②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用等,一般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③安调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安调费用,对无需安调设备以及设备费中已含安调费的则不再重复计算。
④基础费
对需要设备基础的设备,在与房屋建(构)筑物核算不重复前提下,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参照评估参数手册计取基础费。
⑤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工程招标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及其他等,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计算基础为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以上均含税)之和。
⑥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成本,建设资金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其构成项目均按含税计算。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⑦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6]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相关财税文件,评估基准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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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故: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3%/(1+13%)+(运杂费+安调费+基础费)×9%/(1+9%)+其他费用可抵税金额
)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设备采用综合成新率确定,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或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勘察成新率:运用设备技术鉴定评分制,将设备的整体和各部位的技术状态,按设备各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复杂程度和近期检测结果或各组成部分价值量大小进行分级并分别评分,通过现场观察,根据设备现时状态、实际已使用时间、负荷率,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维护保养状况以及设备的工作环境与条件、设备的外观及完整性等方面,在广泛听取设备实际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由专家与该厂工程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技术鉴定来确定其成新率。
B.车辆
)重置全价
通过市场询价、查阅近期网上报价资料,以及参照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等方式分析确定车辆于当地在评估基准日的新车含税购置价,加上车辆购置税和车辆购置环节产生的其他费用,扣减可抵扣增值税,确定委估车辆的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车辆含税购置价/1.13+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其中:车辆不含税价=车辆含税购置价/1.13
车辆购置税=车辆不含税售价×10%
其他费用包括工商交易费、车检费、办照费等。
对于厂家已不再生产、市场已无同等新车销售的车辆,评估人员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取得该等车辆的二手车交易价,再根据实际成交车辆的成新率调整确定其重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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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的确定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文件规定,以规定行驶里程法和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济寿命年限法孰低的方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并以技术测定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加权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规定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或寿命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公里-已行驶公里)/规定行驶公里×100%理论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评估人员对车辆进行现场勘察,依据车辆的结构情况进行分项评价、技术打分评定的办法,确定车辆的技术勘察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技术勘察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C.电子设备
)重置全价重置全价=设备含税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设备含税购置价/1.132)成新率的确定主要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或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D.对于待报废的设备,采用基准日市场回收金额确定评估值。E.对于无实物设备,评估为零。F.对逾龄电子设备、部分市场流通性好的车辆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G.车辆评估的市场法根据各类车辆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市场法评估车辆。市场法评估公式为:
比准价格=交易实例成交单价×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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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评估值=∑比准价格/N,其中N为案例个数H.逾龄电子设备评估的市场法评估值=设备二手市场价×数量(
)在建工程对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
①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
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果账面价值中包含资金成本,则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②纯费用类在建项目
纯费用类在建项目无物质实体,经核实所发生的支付对未来将开工的建设项目是必需的或对未来的所有者有实际价值的,在确认其与关联的资产项目不存在重复计价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否则按零值处理。(
)使用权资产
经核实,企业使用权资产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与市场租金水平差异不大且租赁期较短,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10)无形资产
A.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考虑到委估宗地的具体情况、用地性质及评估目的,结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综合用地等,依据该地区地产市场发育情况,考虑到地块的最佳利用方式,为使评估结果更接近市场价值,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指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影响待估宗地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影响程度,与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说明表中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指标条件比较,得出修正系数后进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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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后根据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使用年限、开发程度和容积率分别对待估宗地进行修正,求得待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的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宗地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K1×K2×k3(1+∑K)+k4式中:
K1─期日修正系数;K2─年期修正系数;K3─容积率修正系数;∑K─影响地价各种因素修正系数之和。K4─开发程度修正系数;2)市场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成交价格,参照待估宗地的交易时间、交易情况、交易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修正评出比准地价,最终以交易的类似地产比准地价估算待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的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P=PB×A×B×C×D×E式中:
P—待估宗地地价;PB—比较实例价格;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E—待估宗地年期修正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年期修正指数。B.无形资产-技术类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目前正在使用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未来年度的收益可以稳定获取,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即预测运用委估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对应的产品未来可能实现的收益,通过一定的分成率确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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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技术能够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并通过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时点,以此作为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C.无形资产-外购类无形资产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对于定制软件,以向软件开发商的询价作为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了解待摊费用支出和摊余情况,以及形成新资产和权利及尚存情况。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企业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3.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包括: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对以上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账面值进行了核实。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Ⅱ.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
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权益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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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偿还付息债务本金+新借付息债务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和付息债务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企业整体价值。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综合分析,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且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nnni
ii
rrRrRP
)1()1(
????
??
?
式中:
P──经营性资产价值;
i──预测年度;
r──折现率;
Ri──第i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n──预测期年限;
Rn+1──预测期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终值)。
①收益期和预测期
通过分析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及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未发现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事项,则设定收益期为无限年期。
一般而言,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准确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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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较差,根据被评估单位的情况,将企业的收益期划分为预测期和预测期后两个阶段。
②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③折现率
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计算式如下:
)1(TEDDREDERWACC
de
?????式中:
Re──权益资本成本;;Rd──债务资本成本;;E/(D+E)──权益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
D/(D+E)──债务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
T──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权益资本成本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式如下:
Re=Rf+β×MRP+Rs
式中:
Re──股权收益率;
Rf──无风险收益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s──公司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④预测期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终值)
预测期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终值)是指预测期后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算至预测期末年的价值,本次评估设定被评估单位永续经营,且预计至预测期后,企业的经营收益趋于稳定,预测期后年度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根据预测期末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调整确定。(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超过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未涉及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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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或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无关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未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的净值。本次评估根据资产、负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2.付息负债价值
付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需要付息的债务。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三)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本次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以及国家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人洽谈,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评估工作各方参与人工作配合和协助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达成一致,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拟定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特点和资产分布情况,我公司制定了资产评估方案,组建了评估团队。
为便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提交资产评估资料,我公司对被评估单位相关配合人员进行了资产评估资料准备工作培训,并指派专人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验证资料,对资产评估资料准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现场调查
1.资产核实
(
)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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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的产权进行了调查,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资料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2.尽职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
)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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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资源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2.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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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3.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使用用途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4.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二)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
职务;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假设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三)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3.假设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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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其他债权投资4--长期应收款5--长期股权投资678,239.7872,423.43-5,816.35-7.4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投资性房地产9--固定资产10127,973.22136,533.948,560.726.69在建工程112,524.222,524.22--生产性生物资产12--油气资产13--使用权资产1475.4475.44--无形资产1512,423.8314,839.952,416.1219.45开发支出16--商誉17--长期待摊费用181,149.881,149.88--递延所得税资产192,114.232,114.23--其他非流动资产20--资产总计21343,356.42348,693.885,337.461.55流动负债2250,663.9650,663.96--非流动负债2389,289.0089,289.00--
负债总计24139,952.96139,952.96--股东全部权益25203,403.46208,740.925,337.462.62
资产基础法评估详细情况见各资产评估明细表。增减值原因分析:
1.流动资产增值:存货评估值考虑适当利润,较账面价值增值。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为100%控股公司,本次采用合并口径收益法预测,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结果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3.固定资产增值主要原因:
房屋建筑物增值:企业账面价值为企业原始取得成本计提折旧后的净值,委估房屋建筑物部分取得时间较早,近期人工、材料等价格上涨,故导致评估增值。
机器设备增值:部分设备是二手设备,本次原值是按设备重置价格计算,设备的重置价格高于入账时的估值;机器设备净值评估增值的原因:设备维护保养较好,设备的可以使用的经济寿命年限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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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产明细表序号名称建成年代结构面积无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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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轧车间厂房2010-06-30钢结构12,658.99尚未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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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轧三车间2018-09-30
钢筋混凝土柱轻钢屋面
10,077.84尚未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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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轧车间循环水泵房2018-09-30钢结构431.88尚未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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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库2022-10-25钢结构1,920.00尚未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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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箔二车间2018-09-30钢结构11,360.33尚未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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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箔三车间2018-09-30钢结构9,602.15尚未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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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机防尘房2018-09-30
简易钢结构
1,187.50尚未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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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水泵站2011-01-31砖混539.91尚未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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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及轧制油库2011-01-31砖混539.91尚未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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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辊磨床车间厂房2011-01-31钢结构2,699.52尚未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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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轧车间2022-10-25钢结构5,198.50尚未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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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带车间厂房2010-12-19钢结构34,389.00尚未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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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卷机防尘房2018-09-30
简易钢结构
425.00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铝箔一车间2018-09-30
钢筋混凝土柱轻钢屋面
22,219.03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磨床车间2018-09-30钢结构2,448.23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铝箔车间循环水泵房2018-09-30钢结构431.88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轧制油再生间2018-09-30砖混78.00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铝箔车间2022-10-25钢结构13,417.89
铝箔车间部分所属土地为租赁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土地面积:6769.0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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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铝箔车间循环水泵站2022-10-25
框架结构
104.00
所属土地为租赁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土地面积:6769.08m
)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铝箔车间10KV变电站
2022-10-25
框架结构
262.79
所属土地为租赁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土地面积:6769.08m
)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材料仓库2022-10-25钢结构972.00尚未办理完成
中铝铝箔(洛阳)有限公司
复合板房2005-8-1简易
15.84
尚未办理
中铝铝箔(洛阳)有限公司
危废暂存间2023-2-27简易
101.50
尚未办理
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
空压站2012-6-30砖混
693.76
所属土地为租赁西北铝业有限公司土地(土地租赁面积:208.9亩)
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
循环水泵站2012-6-30砖混2,728.53
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
2#合卷机封闭棚2018-8-29钢架
95.00
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
危废储存库2019-5-29钢架
108.00
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
防雨棚2019-8-22钢架
247.00
2.本次评估部分房屋建筑物所处土地使用权为被评估单位租赁取得,其中,云南铝箔铝箔车间循环水泵站及铝箔车间10KV变电站及铝箔车间部分厂房建筑在租赁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上(租赁土地面积:
6769.08m2),租赁期限
自2024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的空压站等
项房屋建筑物建筑在租赁西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上(租赁土地面积:
208.9
亩),租赁期限自2021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后续租赁协议尚未签订。由于出租方与租赁方均为同一集团内的关联单位,本次评估假设上述土地使用权能够持续取得,未考虑租赁期限对于资产价值的影响。
(四)关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特别说明
1.对于纳入评估范围内的管线、沟槽等隐蔽工程,主要通过核对图纸、查看检验记录以及了解使用状况等进行现场核实。2.本次评估范围内各项房屋建(构)筑物、设备资产的技术规格或参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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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对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设备,评估人员尽可能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实,对于因工作环境、地点、时间限制等原因不能现场调查的资产,如设备内部构造,评估人员通过向被评估企业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或查阅相关记录等方法进行核实。
(五)关于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特别说明
本项目不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六)关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特别说明
1.应收账款第
项,浙江吉利装璜材料有限公司账面余额1,315,367.69元,因浙江吉利装璜材料有限公司长期未支付货款,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对吉利装璜材料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于2025年4月29日立案(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浙1004民初3088号),截止评估报告日,该案件尚无最新进展,云南铝箔已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已对该款项全额计提预计风险损失。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
对象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租赁资产有:
序号
租赁人租赁资产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租赁日期到期日期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厕所㎡242025-012027-12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
板带项目空压站及氮气站
㎡10272025-012027-12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板带办公楼㎡28272025-012027-12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土地㎡6769.082024-012026-12
中铝铝箔(陇西)有限公司厂房及土地/
厂房65910㎡、土地
208.9亩
2021-086中铝铝箔有限公司办公室㎡268.612024-062025-05
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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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设备类资产报废事项特别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存在28项设备待报废,涉及账面价值112,617.81元;中铝铝箔有限公司存在
项设备待报废,涉及账面价值1,570,426.90元;中铝铝箔(洛阳)有限公司存在
项设备待报废,涉及账面价值219,205.81元。对于此部分机器设备,本次评估以残余价值确定评估值。
(九)关于云南铝箔下属三个子公司账外无形资产评估值合并至母公司账外
无形资产中特别事项说明因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均为100%控股公司,收益法采用合并口径进行预测,对云南铝箔及下属三个子公司的账外专利等技术类资产,本次打包一起评估,估值列示在母公司的评估明细表。
(十)关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
项特别说明
无。
(十一)关于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
响的瑕疵情形特别说明
无。
(十二)本评估报告未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
或者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亦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3.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未及时向评估人员说明对本评估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瑕疵事项,而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无法正常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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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5.本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总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差,均为金额单位转换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中铝铝箔(云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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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的专业报告,在资产评估机构盖章及资产评估师签名,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