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安永华明2025 年审计过程中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 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截至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 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 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 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 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 师超过1,500 人。
安永华明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 亿元。2024 年度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共计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 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公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女士,于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运输设备制 造业、交通运输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和专业技术服务业。
公司审计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二娜女士,于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君先生,于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4 家上 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3 次、 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4 次、自律监管措施2 次、行业惩戒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 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 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业 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1 号》对 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 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 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 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 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 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 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 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 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 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 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 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5.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 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 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 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6.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 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 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 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 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签署“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 足相关准则的要求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 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四、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审计投入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域 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 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 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 各项工作。另外,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与非安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 划,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增值服务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协助公司就重大事项、疑难问题与相关监管机构进行 了沟通。安永华明也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沟 通、解决,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华明制 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 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 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七、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 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 年度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八、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对安永华明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后,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具 备独立性;安永华明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不存在违反审计规定、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