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000810)_公司公告_创维数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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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

000810证券简称:创维数字公告编号:

2025-048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

楼新闻中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695,053,1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88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37,284,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8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4人,代表股份57,769,0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6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6人,代表股份59,832,4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63,3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57,769,0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60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通讯出席会议方式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施驰、张知、应一鸣、王茵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上述股东代表股份635,220,789股。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09,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70%;反对3,764,8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23%;弃权957,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09,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070%;反对3,764,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923%;弃权957,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0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438,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1%;反对3,657,4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2%;弃权957,3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2872%;反对3,657,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128%;弃权957,3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720,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73%;反对8,373,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7%;弃权958,918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4023%;反对8,373,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951%;弃权958,9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27%。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729,9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86%;反对8,365,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5%;弃权957,9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8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4178%;反对8,365,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9812%;弃权957,9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1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684,7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1%;反对8,387,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7%;弃权981,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3423%;反对8,38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0178%;弃权981,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99%。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705,4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51%;反对8,385,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5%;弃权961,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8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3768%;反对8,38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0156%;弃权961,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07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701,7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46%;反对8,381,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9%;弃权969,6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8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3707%;反对8,381,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0088%;弃权969,6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730,3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7%;反对8,367,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8%;弃权955,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8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4185%;反对8,367,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9842%;弃权955,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97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771,1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62%;反对6,157,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0%;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50,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5006%;反对6,157,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918%;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7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773,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5%;反对6,155,3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6%;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52,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5043%;反对6,155,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877%;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8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731,6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5%;反对6,197,3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6%;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1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4346%;反对6,19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579%;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睿林、辛爽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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