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3证券简称:超声电子公告编号:2025-042债券代码:127026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
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莫翊斌董事长
、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176,776,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1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163,763,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9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3,013,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34%。(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110,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009%;反对11,652,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14%;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3,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933%;反对11,652,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015%;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376,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510%;反对11,376,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356%;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320%;反对11,376,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859%;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5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07%;反对11,500,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059%;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780%;反对11,500,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399%;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
议案
4.00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55,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26%;反对11,501,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060%;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1.5026%;反对11,501,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415%;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议案
5.00关于制定《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4,827,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6%;反对1,9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13%;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70,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317%;反对1,9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26%;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7%。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议案6.00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74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88%;反对2,0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9%;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83,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688%;反对2,00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93%;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胜、彭志强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