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公 司内部审计、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等方面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认真履行 了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5 年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分别为温日光先 生、莫翊斌先生、李卫宁先生、郑慕强先生。其中,独立董事温日光先生担任主 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主任委员温日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 监督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1、2025 年1 月15 日召开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阅公司计财部 编制的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2、2025 年2 月20 日召开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阅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初审意见后的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2025 年3 月17 日召开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5 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4、2025 年4 月23 日召开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阅公司2025 年 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并形成审阅意见。
5、2025 年8 月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阅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形成审阅意见。
6、2025 年10 月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并形成审阅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公司审 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工作程序,相关情况如下:
(1)关于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两次审议意见
2026 年1 月22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计财部编制的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审阅意见: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和财 务状况,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2026 年2 月13 日,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公 司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以此 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 所按照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5 年度报告。
(2)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督促情况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经 过初步协商,确定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时间和工作安排;2025 年12 月15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2026 年2 月1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同日,审计委员会要求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 2025 年度报告;2026 年3 月18 日,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定稿,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等文本。
(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 工作的总体评价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计程序,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工作。
2、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结合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 进行了审阅,同时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认为内部审计工作 能够有效运作。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审阅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 则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工作职责,为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内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