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716.02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
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9,716.02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授信业务全部为存续融资业务,包括贷款续、展期和对原借款协议的调整或补充等,未增加公司整体债务。
一、公司本次拟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借款人 | 授信额度(万元) | 期限 |
| 嘉鱼浦华甘泉水业有限公司 | 400.00 | 不超过5年 |
| 潍坊浦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4,500.00 | |
| 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 | 9,922.01 | |
| 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284.01 | |
| 淮安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 | |
| 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850.00 | |
| 淮安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450.00 | 不超过20年 |
| 泸溪启迪浦华环保有限公司 | 7,810.00 | |
| 合计 | 39,716.02 |
二、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