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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恒)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经营报告、跟踪公司发展动态及战略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在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均依据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履职原则,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建议职能,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恒,经济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深圳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未在公司兼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证券法》等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未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证券的行为,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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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在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及时收到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材料,并进行了详细审阅;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独立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无异议。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方式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刘恒 | 13 | 现场或通讯 | 0 | 0 | 否 |
|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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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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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共召开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查并研究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规性,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3月1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东莞控股2024年度审计进度、关键审计事项。2025年3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东莞控股2024年度财务审计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重大事项的审计意见。2025年4月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2025年
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
月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10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2025年
月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2025年12月1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 2025年3月12日 | 《关于调整融通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议案》 |
| 2025年3月14日 | 《关于与市路桥公司签署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的议案》 |
| 2025年4月7日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二)2025年度公司考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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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人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履行职务,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具体情况如下:
依法参会审议,严谨履行决策职责。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切实履行表决职责,确保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运营实际。本人保持与公司下属企业及相关项目团队的沟通,通过实地调研持续跟进主营业务运营状况、重点项目进展及风险管理情况,为履职获取直接、真实的信息基础。保持常态沟通,及时提供专业支持。通过线上等多种渠道,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数据及合规运营情况,并结合专业判断,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发挥专业咨询与监督作用。
通过上述出席会议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本人2025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切实履行了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调整融通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议案》《关于与市路桥公司签署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慎评估,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合理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相关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关联方在审议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确保了程序的合规性与透明度,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主营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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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核心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公司关联交易符合信息披露、程序正当与对价公允等合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报告期未发生对外担保,报告期末也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本人密切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日常关注公司新闻、互动易情况。在股东大会或交流会上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各类临时公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慎监督与核查。经核查确认,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未发现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估计变更情况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商业保理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不会对以前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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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后续年度标准车流量单位折旧额进行调整。公司采用工作量法对高速公路资产计提折旧,此次依据专业机构对公司所属的莞深高速一二期、三期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未来车流量的最新预测,对公司标准车流量单位折旧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5年未涉及的事项
公司2025年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
(七)对公司的建议
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结合专业判断与企业实际,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了多项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积极履行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例如,在2025年4月董事会审议公司《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人就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建议:
明确回报比例与稳定机制:建议规划中设定明确、可预期的现金分红比例,并建立稳定的分红机制,以稳定市场预期。
平衡发展与股东回报:建议规划明确声明,回报政策将充分考虑公司未来重大资本开支、战略投资及现金流状况,确保回报方案不影响公司长期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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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建议旨在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完善,着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学习,深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风险控制和战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