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5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18号豪德银座A栋14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良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87人,代表股份数441,638,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61,220,807股的41.6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3,060,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28.5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85人,代表股份数138,578,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13.0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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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表决结果 | 是否通过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份数(股) | 占有效表决权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有效表决权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有效表决权比例 | ||||
| 1.0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41,638,290 | 440,201,455 | 99.675% | 1,315,935 | 0.298% | 120,900 | 0.027% | 是 |
| 2.00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41,638,290 | 440,494,489 | 99.741% | 1,005,801 | 0.228% | 138,000 | 0.031% | 是 |
| 3.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41,638,290 | 440,896,589 | 99.832% | 591,301 | 0.134% | 150,400 | 0.034% | 是 |
| 4.00 |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注销其法人资格的议案 | 441,638,290 | 440,472,289 | 99.736% | 1,042,501 | 0.236% | 123,500 | 0.028%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表决结果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份数(股) | 占有效表决权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有效表决权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有效表决权比例 | |||
| 1.0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7,990,879 | 36,554,044 | 96.218% | 1,315,935 | 3.464% | 120,900 | 0.318% |
| 2.00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7,990,879 | 36,847,078 | 96.99% | 1,005,801 | 2.65% | 138,000 | 0.36% |
| 3.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7,990,879 | 37,249,178 | 98.048% | 591,301 | 1.556% | 150,400 | 0.396% |
| 4.00 |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 | 37,990,879 | 36,824,878 | 96.931% | 1,042,501 | 2.744% | 123,500 | 0.325% |
-3-注销其法人资格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四军、钱妍;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关决议等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