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1 月24 日和2025 年3 月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5 年度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5 年度拟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17 亿元的 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1 月25 日、2025 年3 月13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向银行申请2025 年度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4 年12 月1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德信(清远)矿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矿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 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英德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 号:清远分行英德支行2024【借】字--信01 号,以下简称“借款 合同一”),约定德信矿业向工行英德支行借款40,000 万元(以下
简称“主债权一”),借款期限为10 年。同日,公司就主债权一与 工行英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清远分行英德 支行2024【保】字--德信--粤桂股份02 号,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
(二)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与工行英德支行签订《关于最高 额保证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编号:清远分行英德支行2024【保】 字-德信-粤桂股份--补充协议1,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 原保证合同项下的第1.1 条变更为:粤桂股份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11 月15 日至2034 年11 月15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 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27,768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三)2026 年2 月5 日,德信矿业与工行英德支行签订《固定 资产借款合同》(编号:0201800231-2025 年(英德)字00792 号,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二”),约定德信矿业向工行英德支行借款20,000 万元(以下简称“主债权二”),借款期限为10 年。同日,公司就 主债权二与工行英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201800231-2025 年英德(保)字0141 号,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 约定公司在主债权二范围内承担13,800 万元担保责任。
截至披露日,德信矿业基于借款合同约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英德支行累计借款为40,500 万元。公司持有德信矿业60%股 份。公司按股比对德信矿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的 借款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24,300 万元。
三、保证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主债权:德信公司向工行英德支行借款20,000 万元;
(三)担保期限:自主债权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金额:最高额13,800 万元;
(五)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 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 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 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 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 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六)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情况:英德兴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德 信矿业40%股份,其按股比提供担保;
(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已获得审 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合计17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8.18 亿元的比例为44.53%。上述实际借款、还款发生后,公司实际使用 担保总余额为4.18 亿元,占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8.18 亿元的比 例为10.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