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君权先生、总裁贾森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闫 大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1、刘君权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君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君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刘君权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起生效。
2、贾森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贾森先生将继续 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贾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贾森先生作为公司总裁的相关工作已稳妥交接,其辞职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起生效。
3、闫大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职务。
辞职后,闫大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闫大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闫大光先生作为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的相关工作已稳妥交接,其辞 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君权先生、贾森先生、闫大光先生在任职期间 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鲜先 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聘任总裁情况
公司于2025 年3 月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鲜先念先生为公司总 裁(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5 年3 月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熊欢伟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附件:
鲜先念先生简历
鲜先念,男,55 岁,汉族。硕士学位。现任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监事。曾任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重 庆财信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用名“重庆财信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董事长 及总裁、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鲜先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现任公司控 股股东母公司财信集团的监事,此外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熊欢伟先生简历
熊欢伟,男,43 岁,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 业),澳洲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资金中心副总经理、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中心执行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欢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