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7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33楼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邵建明
6. 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管
7.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4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4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公告编号:2025-055
2.回避表决情况:
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号)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信息披露内部审核程序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制定豁免信息披露内部审核程序。
2.回避表决情况: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制定豁免信息披露内部审核程序。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