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6-03证券代码:400251 证券简称:海印5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收到日期:2026年2月28日生效日期:2026年2月27日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其他(通报批评)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7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明的事实,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显示,海印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8000万元。2025年4月15 日,公司披露的《股东增持股份结果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4月12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海印集团合计增持公司股票1961.70万股,合计增持金额1346.42万元。
海印集团在承诺期限内增持金额未能达到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上述增持计划未能按期完成。
控股股东海印集团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3.2.1 条、 第 13.2.3 条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控股股东海印集团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海印集团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3.2.1 条、 第 13.2.3 条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控股股东海印集团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次控股股东被通报批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被通报批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控股股东被通报批评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控股股东已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合规意识及责任履行方面存在的不足。后续将全面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特别是《证券法》及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切实提升合规意识和履约意识。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240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