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 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安永华明2025 年审计过程 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截至2025 年末拥有 合伙人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 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和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 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以 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逾550 人。
安永华明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 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 亿元。
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芳女 士,于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孙芳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公司审计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雯女士,于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 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海雯 女士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2000 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 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 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3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 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4 次、自律监管措施2 次和纪律处分0 次; 2 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 次,不涉及审计 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 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 --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 《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 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 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 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 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 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 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 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 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 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 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 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 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 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 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 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 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 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4.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 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 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 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 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 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5. 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 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 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 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 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 人签署“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 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要求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 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在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 管理的各项措施均得以有效执行。
二、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审计投入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 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 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 计服务的支持。
(二)工作方案及执行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 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 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 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另外, 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与非安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 案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增值服务
在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能够协助公司就重大事项、疑难问 题与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安永华明也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并对公司 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三、信息安全管理公司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 的责任义务。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 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 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 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 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 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五、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8 月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于2025 年8 月22 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六、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
安永华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 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安永华明对公司与中铝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公司对安永华明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后认为:安永华 明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性原则,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 中不存在违反审计规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工作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