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25-08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168,377.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5,329.1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37,884.8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5,163.38万元。
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 1 | 张鹭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康保恩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纠纷 | 1,321.65 | 收到应诉通知。 |
|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 2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广西旭日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14,591.16 | 收到应诉通知。 |
| 3 | 海南吉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 黑龙江逸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黑龙江逸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盛铭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宇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高波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 4,848.17 | 收到立案通知。 | |
| 4 | 海南吉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 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火星新能源技术研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土卫六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谷咏 | 合同纠纷 | 1,246.22 | 已开庭。 | |
| 5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曲阳县美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3,143.53 | 收到仲裁通知。 | |
| 6 | 池州中安绿能香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安徽恒溢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454.78 | 已开庭。 | |
| 7 | 马鞍山明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众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桑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章文方、彭玉连 | 买卖合同纠纷 | 1,276.19 | 已开庭。 | |
| 8 |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纠纷 | 本诉:1,492.50 | 已开庭。 |
| 反诉:2,389.68 |
|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 9 | 吉林元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服务合同纠纷 | 1,000.00 | 一审判决:一、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吉林元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损失400万元;二、驳回吉林元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当前二审阶段。 | |
| 10 | 闫伟峰 | 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1,000.00 | 已开庭。 | |
| 11 | 安徽恒溢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池州中安绿能香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1,625.57 | 一审判决:一、被告池州中安绿能香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恒溢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313,60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恒溢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一、撤销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2024)皖1721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二、池州中安绿能香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安徽恒溢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841,020元;三、驳回安徽恒溢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已申请再审。 |
|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 12 |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100,000.00 |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当前二审阶段。 | |
| 13 |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 1,070.47 | 裁决:一、裁决被申请人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9,969,235.23元;二、裁决被申请人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3,190,385.15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以人民币9,969,235.23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欠付工程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三、裁决被申请人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262,000.00元;并给付利息,自2024年11月19日起,以26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四、驳回申请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五、本案仲裁费46,349.00元(申请人已垫付)、保全费5,000.00元(申请人已垫付),由被申请人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当前已结案。 |
|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 14 | 新运力(吉林)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099.82 | 裁定:本案按新运力(吉林)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当前已结案。 |
| 15 | 康保恩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张鹭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出资纠纷 | 1,220.68 | 判决:被告张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康保恩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819.1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2月14日的利息为665,983.09元,自2020年12月15日至实际缴足出资之日的利息以819.1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利率3.45%的一倍计算)。当前已结案。 |
注:本表仅列示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案件;1,000万元以下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共59件,涉案金额合计9,596.89万元,其中已结案、撤诉及已判决案件共32件,涉案金额合计4,645.02万元。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
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