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14:30
1.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1.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70号中国建材大厦会议室。
1.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8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820,845,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628%。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69,353,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86%。
2、网络投票情况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5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492,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6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493,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名扬律师和王聪晖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19,36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9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4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11,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20%;反对99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9%;弃权4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1%。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刘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名扬律师和王聪晖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