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盛国福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79,969,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1,071,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8,897,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8,898,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5人,代表股份8,897,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1%。
3.公司董事盛国福、牟文君、何飞、于海峰、慕长坤,独立董事黄晓延、康晓岳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冯霞、章玉婷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审批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68,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5%;反对818,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弃权1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529%;反对818,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7%;弃权1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冯霞、章玉婷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