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000882)_公司公告_华联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

华联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6

股票代码:000882股票简称:华联股份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周四)下午14:0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周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周四)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熙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9人,代表股份815,205,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71,620,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7人,代表股份43,585,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8人,代表股份43,595,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7人,代表股份43,585,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2%。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熙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增设职工董事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分为4项子议案,每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增设职工董事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78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4%;反对9,1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5%;弃权2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75,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909%;反对9,1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33%;弃权2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8%。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27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3%;反对17,666,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1%;弃权2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669%;反对17,666,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232%;弃权2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9%。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14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49%;反对17,780,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1%;弃权2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3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90%;反对17,780,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854%;弃权2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6%。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129,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27%;反对17,78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1%;弃权2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2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384%;反对17,78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844%;弃权2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1%。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敏陈诗怡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