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000883)_公司公告_湖北能源: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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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0883证券简称:湖北能源公告编号:2025-07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35,689,290.87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1号)批准,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7,938,144股,发行价格为4.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998.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299,041.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4,700,957.2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0月1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2353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11月26日,募集资金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0.0176亿元,当前余额为28.9824亿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用于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93.1亿元,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不超过29亿元。

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33,809,768.17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733,809,768.17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879,522.70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879,522.70元置换前述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宜。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5BJAA18B0535号),认为,《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0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5BJAA18B0535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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