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
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专字(2025)第110A02294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我们”)于 2025 年 11月 10 日收到了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 或“ 海南高速” )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17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基于海南高速对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以及我们对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核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题5:《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5月末使用权资产分别为4,437.95万元、8,051.33万元和7,827.68万元。请你公司补充列示使用权资产的具体明细,包括资产内容、交易对方、入账金额、确认依据,确认金额是否准确;最近两年末使用权资产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使用权资产的具体明细,包括资产内容、交易对方、入账金额、确认依据,确认金额是否准确。
(一)使用权资产内容及交易对方
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为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所需的加油站相关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两类,交易对方分别为关联方公司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资产类别 | 土地租赁/整站租赁 | 交易对方 | 合同初始租期 | 目前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为使用权资产) | 租赁期(含续租选择权) |
| 1 | 枫木服务区东、西加油站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租赁 |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0年 | 99.79 | 2020/1/1 | 2039/12/31 |
| 2 | 屯昌服务区东、西加油站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租赁 | 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年 | 77.74 | 2019/1/1 | 2039/12/31 |
| 3 | 阳江服务区东、西综合能源补给站 | 土地使用权 + 房屋建筑物 | 整站租赁 | 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8年 | 252.08 | 2023/5/1 | 2039/12/31 |
| 4 | 琼中服务区东、西综合能源补给站 | 土地使用权 + 房屋建筑物 | 整站租赁 | 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年 | 287.00 | 2024/3/1 | 2039/12/31 |
| 5 | 乐东服务区北侧、南侧综合能源补给站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租赁 | 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年 | 82.94 | 2024/8/1 | 2039/12/31 |
注1: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更名为海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2:租赁期(含续租选择权)的判断依据
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同时包含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续租选择权的期间。本次租赁期延长至 2039 年 12 月 31 日,严格遵循准则判断标准,结合续租选择权行使的核心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①租赁资产对运营的核心重要性
成品油零售为标的公司核心业务,加油站作为业务开展的关键专用资产,无替代经营载体。从标的公司经营战略及持续盈利需求来看,租赁到期后行使续租选择权是维持业务连续性的必要前提;此外,出租方亦确认与交控石化有长期的合作预期,符合 “租赁资产对承租人运营至关重要且无合适替代资产” 的评估逻辑,满足 “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
的准则判断条件。
②经济利益与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
政策与市场需求支撑:结合《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中 “2030 年全岛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的政策要求,及燃油车约 10 年的经济使用年限,参考海南省统计局数据测算:2024年末海南省燃油车保有量171.55万辆,比上年增加2.36万辆,增长率1.39%;考虑新能源车逐步替代,后续燃油车保有量增长率放缓,推算2030年存量燃油车约180万辆;结合燃油车约10年使用年限以及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预计带动岛内旅游人流和消费增长,预计2039 年仍有一定规模存量燃油车需持续加油,基础用能需求客观存在。同时,标的公司已规划将加油站转型为 “综合能源补给站”,通过叠加新能源充电、换电等业务,实现租赁资产的持续运营,进一步印证续租选择权行使的合理性。
终止租赁的高成本约束:若放弃续租,标的公司将面临寻找替代经营载体的高额成本、业务搬迁与整合成本等终止租赁相关支出,进一步强化了续租选择权行使的确定性。
综上,将续租期间纳入租赁期计算,符合租赁准则对租赁期完整计量的要求,所有判断均基于对续租经济利益、终止租赁成本、资产重要性等关键因素的综合评估。
(二)各期末入账金额及确认依据
使用权资产入账金额严格遵循租赁准则规定,以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为基础确定,同时考虑租赁选择权等因素。各期末具体入账金额及确认依据如下:
|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资产类别 | 2025 年 5 月期末余额(万元) | 2024 年期末余额(万元) | 2023年期末余额(万元) | |
| 1 | 枫木服务区东、西加油站 | 土地使用权 | 账面原值 | 1,207.04 | 1,207.04 | 1,207.04 |
|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资产类别 | 2025 年 5 月期末余额(万元) | 2024 年期末余额(万元) | 2023年期末余额(万元) | |
| 累计折旧 | 326.91 | 301.76 | 241.41 | |||
| 账面价值 | 880.13 | 905.28 | 965.63 | |||
| 2 | 屯昌服务区东、西加油站 | 土地使用权 | 账面原值 | 970.44 | 970.44 | 970.44 |
| 累计折旧 | 296.52 | 277.27 | 231.06 | |||
| 账面价值 | 673.92 | 693.17 | 739.38 | |||
| 3 | 阳江服务区东、西综合能源补给站 | 土地使用权 + 房屋建筑物 | 账面原值 | 2,846.81 | 2,846.81 | 2,846.81 |
| 累计折旧 | 355.85 | 284.68 | 113.87 | |||
| 账面价值 | 2,490.96 | 2,562.13 | 2,732.94 | |||
| 4 | 琼中服务区东、西综合能源补给站 | 土地使用权 + 房屋建筑物 | 账面原值 | 3,176.52 | 3,176.52 | |
| 累计折旧 | 250.78 | 167.19 | ||||
| 账面价值 | 2,925.74 | 3,009.33 | ||||
| 5 | 乐东服务区北侧、南侧综合能源补给站 | 土地使用权 | 账面原值 | 905.90 | 905.90 | |
| 累计折旧 | 48.97 | 24.48 | ||||
| 账面价值 | 856.93 | 881.42 | ||||
| 合计 | 账面原值 | 9,106.71 | 9,106.71 | 5,024.29 | ||
| 累计折旧 | 1,279.03 | 1,055.38 | 586.34 | |||
| 账面价值 | 7,827.68 | 8,051.33 | 4,437.95 | |||
使用权资产的确认依据主要为:1. 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整站租赁合同(含房屋建筑物使用权);2. 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租金评估报告;3. 租赁期内租金支付计划及折现计算依据。
(三)确认金额准确性
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确认金额准确,具体依据如下:
1.租赁交易真实合法:所有租赁业务均签订了规范的租赁合同,明确了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等核心条款,交易背景真实有效;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拥有对已识别资产的控制权,能够主导资产的使用并获得相应经济利益。
2.定价公允性:租赁价格均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评估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方法符合行业惯例,定价公允且不存在利益输送,确保租赁付款额作为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的核心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3.计量方法准确:
初始计量合规:按准则要求,以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为核心基础,同时考虑与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等,综合确认使用权资产初始入账金额。
折现率选择合规:因未获取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率采用与租赁期匹配、基于承租人自身信用状况的无担保增量借款利率(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符合准则计量要求。
租赁期判断合理:结合《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中 2030 年全岛全面禁售燃油车的政策要求,以及标的公司业务延续需求、资产转型规划,合理确定租赁期至 2039 年 12 月 31 日(含合理确定行使的续租期间),满足准则对租赁期完整计量的规定。
4.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准确:
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与租赁期(2039 年 12 月 31 日终止)保持一致,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提,预计净残值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符合准则对后续折旧的要求。
二、最近两年末使用权资产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
(一)2023 年末至 2024 年末大幅增加(增加 3,613.38 万元)
变动核心原因是 2024 年新增两项租赁业务,按租赁准则要求确认使用权
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琼中服务区东、西综合能源补给站整站租赁业务,于 2024 年 3 月起租,确认使用权资产 3,176.52 万元(含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2.新增乐东服务区南、北综合能源补给站土地租赁业务,于 2024 年 8 月起租,确认使用权资产 905.90 万元;
3.折旧影响:根据租赁准则第二十一条,折旧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提。2024 年对新增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191.67万元,对原有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277.37万元,累计计提折旧469.04万元。当期使用权资产扣除折旧后的净增加额 3,613.38 万元,与期末余额变动金额基本匹配。
(二)2024 年末至 2025 年 5 月末小幅减少(减少 223.65 万元)
变动原因是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中计提折旧:2025 年 1-5 月,标的公司对全部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223.65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折旧 68.89 万元,房屋建筑物折旧 154.76 万元),无新增租赁资产及处置事项,因此期末余额较2024 年末小幅下降,变动原因合理。
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问题5,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
1.检查标的公司与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的管理层对租赁分类的认定、租金费用支付、使用权资产折旧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评估其所采用的折旧方法是否恰当,管理层针对续租选择权所作出判断的合理性;
2.取得标的公司租赁的相关测算明细表和租赁合同,检查测算明细表关键数据,如:租赁起始日期、租赁期、租赁付款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3.复核和评价标的公司管理层关于租赁负债折现率的程序及依据,判断折现率选择是否合理;
4.检查标的公司根据租赁期限、租赁付款额、租赁负债折现率等计算的期末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的使用权资产折旧等金额是否正确;
5.审计项目组就续租选择权的判断依据、假设合理性等事项,咨询事务所内部相关领域专家;
符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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