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_公司公告_欢瑞世纪: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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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000892证券简称:欢瑞世纪公告编号:2025-28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22):

持有本公司股份22,935,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的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宥瑞禾”)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22,935,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6%)。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瑞禾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的通知》,青宥瑞禾于2025年6月27日-8月19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卖出公司股份7,709,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5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941%。本次卖出股份后,青宥瑞禾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15,225,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5%;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晋商”)、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道”)、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天华”)合计持股87,304,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899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9924%。在本次强制执行过程中,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已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128号1幢5层529号

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欢瑞世纪股票代码00089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少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A股7,709,8050.78590.7941
合计7,709,8050.78590.794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95,014,0469.68569.786587,304,2418.89978.99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9,501,3299.12379.218781,791,5248.33778.4246
有限售条件股份5,512,7170.56200.56785,512,7170.56200.5678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本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22):青宥瑞禾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22,935,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6%)。截至目前,青宥瑞禾被司法强制执行与已披露的预披露公告一致,卖出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股东解除质押股份情况青宥瑞禾所持的上述股份处于质押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质押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起始日期解除质押日期质权人
青宥瑞禾7,709,80550.640.78592017年1月19日2025年6月27日-8月19日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15,225,974股为计算基数。

(二)股份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质押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青宥仟和22,935,9212.3422,935,821100.002.3422,935,821100.0000.00
青宥瑞禾15,225,9741.5515,225,974100.001.5515,225,974100.0000.00
弘道天华22,935,7792.3400.000.0000.0022,935,579100.00
深圳弘道20,693,8502.1110,346,92550.001.0510,346,925100.0010,346,925100.00
弘道晋商5,512,7170.5600.000.0000.005,512,717100.00
合计87,304,2418.9048,508,72055.564.9448,508,720100.0038,795,221100.00

三、股东股份冻结情况青宥瑞禾所持上述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司法冻结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起始日期解除冻结日期冻结执行人
青宥瑞禾7,709,80550.640.78592022年6月6日2025年6月27日-8月1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15,225,974股为计算基数。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青宥瑞禾15,225,9741.5515,225,974100.001.55
青宥仟和22,935,9212.3422,935,821100.002.34
弘道天华22,935,7792.3422,935,579100.002.34
深圳弘道20,693,8502.1120,693,850100.002.11
合计81,791,5248.3481,791,224100.008.34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被执行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执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青宥瑞禾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青宥瑞禾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青宥瑞禾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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