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895证券简称:双汇发展公告编号:
2025-34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公司预计2026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26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辅材料和商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及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及劳务。
、关联人名称
(
)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深圳万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
)丹尼士科双汇漯河豆业有限公司;
(
)丹尼士科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
(6)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
(7)河南好烤克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河南双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深圳万通博汇科技有限公司;
(10)浙江聚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2026年度预计金额及2025年1-10月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6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 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 向关联人采购原辅材料和商品 | 581,700.00 | 459,386.59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 | 32,955.00 | 22,838.13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300.00 | 1,016.37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186,115.00 | 124,734.94 |
| 向关联人提供商标使用许可 | 25.00 | 21.11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 | 1,100.00 | 277.51 |
注:
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万隆、万宏伟、马相杰和郭丽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关
联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以及其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6年度预计金额 | 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 |
| 向关联人采购原辅材料和商品 | 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采购猪肠衣等 | 协议约定价格 | 22,400.00 | 16,786.17 |
| 深圳万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采购商品 | 协议约定价格 | 800.00 | 541.14 | |
|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进口猪牛等产品 | 协议约定价格 | 520,000.00 | 435,973.58 | |
| 丹尼士科双汇漯河豆业有限公司 | 采购液体浓缩大豆蛋白 | 协议约定价格 | 6,500.00 | 3,596.29 | |
| 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采购父母代鸡苗 | 协议约定价格 | 6,000.00 | 2,489.41 | |
| 河南好烤克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 采购设备 | 协议约定价格 | 1,000.00 | 0.00 | |
| 浙江聚荟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PVDC树脂 | 协议约定价格 | 25,000.00 | 0.00 | |
| 小计 | - | - | 581,700.00 | 459,386.59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 | 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销售猪毛肠、猪苦胆等 | 协议约定价格 | 14,500.00 | 13,023.80 |
| 深圳万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销售水电汽等 | 协议约定价格 | 800.00 | 572.78 | |
| 深圳万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销售商品等 | 协议约定价格 | 30.00 | 3.03 | |
| 深圳万通博汇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等 | 协议约定价格 | 5.00 | 0.95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6年度预计金额 | 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 |
|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出口肉制品、禽肉产品等 | 协议约定价格 | 12,000.00 | 5,025.26 | |
| 丹尼士科双汇漯河豆业有限公司 | 销售水电汽等 | 协议约定价格 | 1,000.00 | 658.81 | |
| 丹尼士科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 | 销售水电汽等 | 协议约定价格 | 4,500.00 | 3,553.50 | |
| 河南好烤克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 销售设备零部件 | 协议约定价格 | 120.00 | 0.00 | |
| 小计 | - | - | 32,955.00 | 22,838.13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深圳万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提供房产、写字楼租赁等 | 协议约定价格 | 300.00 | 245.06 |
| 小计 | - | - | 300.00 | 245.06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深圳万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接受运输劳务等 | 协议约定价格 | 175,000.00 | 119,498.12 |
| 深圳万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接受仓储服务 | 协议约定价格 | 10,000.00 | 4,441.90 | |
| 深圳万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接受房产、车辆租赁 | 协议约定价格 | 1,100.00 | 789.01 | |
| 河南双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接受物业服务 | 协议约定价格 | 15.00 | 5.91 | |
| 小计 | - | - | 186,115.00 | 124,734.94 | |
| 向关联人提供商标使用许可 | 深圳万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提供商标使用许可 | 协议约定价格 | 23.00 | 20.26 |
| 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提供商标使用许可 | 协议约定价格 | 2.00 | 0.85 | |
| 小计 | - | - | 25.00 | 21.11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 |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接受商标使用许可 | 协议约定价格 | 1,100.00 | 277.51 |
| 小计 | - | - | 1,100.00 | 277.51 |
注:1、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鉴于深圳万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数量较多,预计与单一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达不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为便于预计与披露,该等子公司以同一控制人的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25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 向关联人采购原辅材料和商品 | 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采购猪肠衣等 | 16,786.17 | 27,700.00 | 0.43 | -39.40 |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以下公告:1、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3、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4、公司于2025年10月 |
|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采购商品 | 541.14 | 1,000.00 | 0.01 | -45.89 | ||
|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采购分割肉、分体肉、骨类及副产品等 | 435,973.58 | 735,000.00 | 11.07 | -40.68 | ||
| 丹尼士科双汇漯河豆业有限公司 | 采购液体浓缩大豆蛋白 | 3,596.29 | 6,500.00 | 0.09 | -44.67 | ||
| 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采购父母代鸡苗 | 2,489.41 | 6,000.00 | 0.06 | -58.51 | ||
| 小计 | - | 459,386.59 | 776,200.00 | 11.66 | -40.82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 | 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销售猪毛肠、猪苦胆等 | 13,023.80 | 19,500.00 | 0.26 | -33.21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 商品 |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销售水电汽等 | 572.78 | 1,000.00 | 0.01 | -42.72 | 29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
| 深圳万通博汇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95 | 0.00 | 0.00 | - | ||
| 深圳万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03 | 0.00 | 0.00 | - | ||
|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销售肉制品等 | 5,025.26 | 12,000.00 | 0.10 | -58.12 | ||
| 丹尼士科双汇漯河豆业有限公司 | 销售水电汽等 | 658.81 | 1,200.00 | 0.01 | -45.10 | ||
| 丹尼士科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 | 销售水电汽等 | 3,553.50 | 5,000.00 | 0.07 | -28.93 | ||
| 小计 | - | 22,838.13 | 38,700.00 | 0.45 | -40.99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提供初级加工等 | 771.31 | 2,200.00 | 4.81 | -64.94 | |
|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提供房产、写字楼租赁等 | 245.06 | 500.00 | 1.53 | -50.99 | ||
| 小计 | - | 1,016.37 | 2,700.00 | 6.34 | -62.36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接受运输劳务 | 116,249.25 | 175,000.00 | 81.32 | -33.57 | |
| 深圳万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 接受运输劳务 | 3,248.87 | 8,000.00 | 2.27 | -59.39 | ||
|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接受仓储服务 | 4,441.90 | 4,000.00 | 3.11 | 11.05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接受房产、车辆租赁 | 789.01 | 1,000.00 | 0.55 | -21.10 | ||
| 河南双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接受物业服务 | 5.91 | 8.00 | 0.00 | -26.13 | ||
| 小计 | - | 124,734.94 | 188,008.00 | 87.25 | -33.65 | ||
| 向关联人提供商标使用许可 |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提供商标使用许可 | 20.26 | 23.00 | 0.13 | -11.91 | |
| 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提供商标使用许可 | 0.85 | 3.00 | 0.01 | -71.67 | ||
| 小计 | - | 21.11 | 26.00 | 0.14 | -18.81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 |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接受商标使用许可 | 277.51 | 800.00 | 0.19 | -60.36 | |
| 小计 | - | 277.51 | 800.00 | 0.19 | -60.36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注:1、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5年度预计金额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或相关协议约定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未实施完成,最终情况及全年实际发生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生物)
、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郭丽军(
)注册资本:
3,257.2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3年
月
日
(4)股权关系:万盛制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汇盛生物100%股权,兴泰集团有限公司为汇盛生物的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动物肠衣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双汇工业园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5年
月
日,汇盛生物总资产28,481.37万元,净资产11,899.18万元。2024年度,汇盛生物实现营业收入44,305.94万元,实现净利润3,799.71万元;2025年1-9月,汇盛生物实现营业收入29,904.84万元,实现净利润1,177.09万元。汇盛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汇盛生物及其子公司采购猪肠衣等,销售猪毛肠、猪苦胆等,本公司许可汇盛生物及其子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注册商标。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
其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二)深圳万通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物流)
、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郭丽军
(2)注册资本:5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3年
月
日
(4)股权关系:万通物流国际有限公司持有万通物流100%股权,兴泰集团有限公司为万通物流的实际控制人。
(
)经营范围: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包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销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集装箱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浆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用电器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集装箱维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生鲜乳道路运输;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
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B座2002A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5年
月
日,万通物流总资产110,125.42万元,净资产50,002.68万元。2024年度,万通物流实现营业收入215,267.52万元,实现净利润5,403.98万元;2025年1-9月,万通物流实现营业收入156,140.76万元,实现净利润9,669.00万元。万通物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接受万通物流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仓储服务、房产和车辆租赁服务、运输劳务等,向万通物流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销售水电汽等,向万通物流及其子公司提供房产、写字楼租赁服务、销售商品等,以及本公司许可万通物流及其子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注册商标。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三)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特克斯)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6年
月
日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在香港注册成立
(2)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
)地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
号环球贸易广场
楼7602B-7605室
(4)已缴股本:338.84亿港币
(5)股权关系:GloriousLinkInternationalCorporation持有罗特克斯100%股权,兴泰集团有限公司为罗特克斯的实际控制人。
(6)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投资和控股公司的业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4年
月
日,罗特克斯总资产
218.53亿美元,净资产134.50亿美元。2023年度,罗特克斯实现营业收入260.22亿美元,实现净利润8.44亿美元;2024年度,罗特克斯实现营业收入258.36亿美元,实现净利润
18.44亿美元(罗特克斯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经审计)为2024年度财务数据)。
罗特克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通过罗特克斯及其子公司进口猪分割肉、分体肉、猪骨类及副产品、牛肉产品等其他商品;通过罗特克斯及其子公司向国际市场出口肉制品、禽肉产品等;罗特克斯及其子公司许可本公司使用相关商标。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四)丹尼士科双汇漯河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尼士科双汇豆业)
、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JamesAnthonyAndrew
(2)注册资本:2,2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
2002年
月
日
(4)股权关系:SolaeHoldingsLLC持有丹尼士科双汇豆业60%股权,本公司持有丹尼士科双汇豆业40%股权。
(
)经营范围:豆制品(其他豆制品:液体浓缩大豆蛋白)的生产、销售。
(6)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赣江路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万宏伟先生、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刘松涛先生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5年9月30日,丹尼士科双汇豆业总资产3,681.53万元,净资产3,224.74万元。2024年度,丹尼士科双汇豆业实现营业收入5,569.30万元,实现净利润
237.18万元;2025年1-9月,丹尼士科双汇豆业实现营业收入3,296.35万元,实现净利润-77.43万元。
丹尼士科双汇豆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液体浓缩大豆蛋白、销售水电汽等。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五)丹尼士科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尼士科双汇食品)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JamesAnthonyAndrew
(
)注册资本:
7,4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04年12月20日
(4)股权关系:SolaeHoldingsLLC持有丹尼士科双汇食品52%股权,本公司持有丹尼士科双汇食品48%股权。
(5)经营范围: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包括植物蛋白、豆类蛋白、分离蛋白、浓缩蛋白、植物水解蛋白、大豆蛋白聚合物及其副产品(豆渣)]的生产、销售。
(
)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赣江路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万宏伟先生、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刘松涛先生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5年
月
日,丹尼士科双汇食品总资产13,927.92万元,净资产11,098.44万元。2024年度,丹尼士科双汇食品实现营业收入31,963.99万元,实现净利润2,098.29万元;2025年1-9月,丹尼士科双汇食品实现营业收入20,466.81万元,实现净利润1,278.98万元。丹尼士科双汇食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水电汽等。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六)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达种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国义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1年1月19日(
)股权关系:哈尔滨鹏达牧业有限公司持有鹏达种业60%股权,本公司持有鹏达种业40%股权,谭国义先生为鹏达种业的实际控制人。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家禽饲养;肥料生产;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
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
(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西大街
号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兼总裁马相杰先生、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刘松涛先生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5年
月
日,鹏达种业总资产47,773.66万元,净资产29,381.34万元。2024年度,鹏达种业实现营业收入16,235.84万元,实现净利润2,385.06万元;2025年1-9月,鹏达种业实现营业收入23,216.11万元,
实现净利润6,507.25万元。鹏达种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鹏达种业及其子公司采购父母代鸡苗,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河南好烤克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好烤克)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美京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5年6月16日(
)股权关系:江苏好烤克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河南好烤克60%股权,本公司持有河南好烤克40%股权,李美京女士为河南好烤克的实际控制人。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漯上路南侧,普陀山路东侧4幢101号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孟少华先生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5年9月30日,河南好烤克总资产570.30万元,
净资产
503.69万元。河南好烤克的主要业务为开展食品机械相关的研发、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等,因其成立时间较短,2025年6-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96.31万元。
河南好烤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设备、销售设备零部件,目前其经营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河南双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物业)
、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陶艳峰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9年
月
日
(4)股权关系:河南双汇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双汇物业100%股权,兴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双汇物业的实际控制人。
(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城市停车场服务;房屋修缮。
(6)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牡丹江路288号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5年
月
日,双汇物业总资产
504.95万元,净资产73.48万元。2024年度,双汇物业实现营业收入550.96万元,实现净利润44.85万元;2025年1-9月,双汇物业实现营业收入440.63万元,实现净利润
17.33万元。
双汇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物业服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九)深圳万通博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博汇)
1、基本情况
(
)法定代表人:郭丽军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4日(
)股权关系:万通物流国际有限公司持有万通博汇100%股权,兴泰集团有限公司为万通博汇的实际控制人。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
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B座2002A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5年
月
日,万通博汇总资产4,286.73万元,净资产4,010.38万元。2024年度,万通博汇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853.24万元;2025年1-9月,万通博汇实现营业收入467.37万元,实现净利润-136.39万元。万通博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万通博汇销售商品等。根据其经营状况及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浙江聚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聚荟)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吴宇鹏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3年12月05日
(4)股权关系: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持有浙江聚荟60%股权,本公司持有浙江聚荟40%股权,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浙江聚荟的实际控制人。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念化路
号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刘松涛先生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5年
月
日,浙江聚荟总资产33,078.93万元,净资产19,256.62万元。2024年度,浙江聚荟实现营业收入6.58万元,实现净利润-270.90万元;2025年1-9月,浙江聚荟实现营业收入18.36万元,实现净利润-472.52万元。
浙江聚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浙江聚荟采购PVDC树脂。根据其经营状况及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标的
| 交易标的 | 定价原则和依据 | 付款安排 | 结算方式 |
| 采购猪肠衣等 | 参考市场价格,即根据需方向非关联第三方市场同类产品的询价,考虑产品规格、形态的差异后确定结算价格。 | 账期一个月内 | 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
| 采购商品 | 执行市场价格,即按照需方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 | 账期一个月内 | 现金结算 |
交易标的
| 交易标的 | 定价原则和依据 | 付款安排 | 结算方式 |
| 同等质量产品的招标价格确定结算价格。 | 及银行汇票结算 | ||
| 进口猪牛等产品 | 参照需方当期同类同品质产品平均采购价格、供方及其关联方向非关联方销售的可比价格,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如订单签订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经双方协商可以对订单的价格、数量等进行调整,价格调整亦遵循上述交易定价原则。 | 在签订订单后按照不高于订单金额的25%支付,剩余款项在货物到港时支付 | 现金结算 |
| 采购液体浓缩大豆蛋白 | 参考市场价格,即按照需方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的浓缩大豆蛋白采购价考虑工艺差异后确定结算价格。 | 账期一个月内 | 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
| 采购父母代鸡苗 | 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成本、品种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区间为27-40元/套,如协议有效期内货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市场价格适当调整平均采购价格。 | 种蛋上孵前10天内付款,货物最终结算金额以当月实际定价与实际交易量确定 | 现金结算 |
| 采购设备 | 参考市场价格,即按照需方采购非关联第三方同类型设备的招标价格,考虑设备的精密度、技术性等确定结算价格。 | 在签订订单后按照订单金额的30%预付货款,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和验收后支付 | 现金结算 |
| 采购PVDC树脂 | PVDC树脂价格依据原料VCM价格动态调整,VCM价格以隆众资讯网站华东区价格为准,双方确定以当月VCM平均价格波动作为次月PVDC树脂价格调整依据实行月度定价。 | 每月开票后10日内结算,且保证每季度结清 | 现金结算 |
| 销售水电汽等 | 双方根据本协议交易项下供方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参照非关联方交易毛利(约10%)协商确定。 | 账期一个月内 | 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
| 销售猪毛肠、猪苦胆等 | 参考市场价格,即根据供需双方每月对市场同类产品的询价,考虑产品质量、加工模式的差异后确定结算价格。 | 账期一个月内 | 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
| 出口肉制品、禽肉产品等 | 以需方向日本、中国香港、澳大利亚等市场上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出口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扣减相应的贸易费用(市场服务费用及相关资金费用)作为交易价格。 | 在供方货物到港结算时需方按实际数向供方支付等额货款 | 现金结算 |
| 销售设备零部件 | 双方根据供方发生的生产成本加成合理比例确定结算价格,标准备品备件类的加成比例为20%,非标准备品备件类的加成比例为30%,具体类别清单由供需双方共同评估后确定。 | 账期一个月内 | 现金结算 |
| 销售商品等 | 执行市场价格,即按照供方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同等质量产品的价格确定结算价格。 | 账期一个月内 | 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
交易标的
| 交易标的 | 定价原则和依据 | 付款安排 | 结算方式 |
| 接受运输劳务等 | 短盘运输业务、畜禽活体运输及饲料、快递、配餐、商业等特殊运输业务,参考当地市场同类货物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运价。除上述运输业务外,其他运输业务参考当地市场同类货物运输费用协商确定运价基数,并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每月1日与上次调整运价时的油价对比,涨跌幅超过5%时,按对应油价联动比例相应调整运价。不同油价区间分别设置油价联动比例:油价<6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30%;6元≤油价≤7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35%;油价>7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40%。 | 账期一个月内 | 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
| 接受仓储服务 | 参考市场价格,即根据甲乙双方向非关联第三方市场同类、同规模、同等质量服务的询价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 账期一个月内 | 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
| 提供写字楼租赁 | (1)租赁费和物业费:执行市场价格,参考周边写字楼的租金、物业情况确定结算价格。(2)水费:承租方按照其入驻写字楼办公的员工人数占写字楼办公人员总数的比例,与出租方分摊写字楼实际产生的水费。(3)电费:承租方需承担其租赁场所实际产生的电费。(4)暖气费:承租方按照其租赁面积占写字楼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与出租方分摊写字楼实际产生的暖气费。 | 账期一个月内 | 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
| 房产租赁 | 租赁费=(房屋折旧、土地摊销费用+资金成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1+10%)。 | 账期一个月内 | 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
| 接受车辆租赁 | 租赁费=(折旧+资金成本)×(1+10%)。 | 账期一个月内 | 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
| 接受物业服务 | 执行市场价格,参考周边住宅的物业情况确定结算价格。 | 账期一个月内 | 现金结算及银行汇票结算 |
| 提供商标使用许可 | 1、万通物流及其子公司(1)万通物流:每年应向本公司支付商标许可费,具体以万通物流生产及其委托第三方生产的使用标的商标产品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一计算为准。(2)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为万通物流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物流):自2021年1月1日起,双汇物流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车辆除继续为本公司印刷双汇广告外,每年还应支付商标许可费,具体金额以双汇物流及其物流业子公司每年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一核算为准。(3)河南双汇地产有限公司(为万通物流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地产):每年应向本公司支付商标许可费,具体金额按照双汇地产及其子公司使用标 | 次年1月31日之前付款 | 现金结算 |
交易标的
| 交易标的 | 定价原则和依据 | 付款安排 | 结算方式 |
| 的商标的相关楼盘项目交房后确认收入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为准。2、汇盛生物及其子公司(1)汇盛生物:每年应向本公司支付商标许可费,具体金额以汇盛生物生产的或委托第三方生产的使用标的商标的相关产品的销售额的1‰计算为准。(2)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为汇盛生物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药业):每年应向本公司支付商标许可费,具体金额以汇盛药业生产的或委托第三方生产的使用标的商标的相关产品的销售额的1‰计算为准。 | |||
| 接受商标使用许可 | (1)罗特克斯:商标许可费金额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在协议区域内使用标的商标销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百分之二点三二(2.32%),该金额不含增值税。许可使用费率根据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或其附属机构编制的经济分析共同商定。“净销售额”是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在协议区域内向第三方销售产品而开具的销售发票总额减去(i)退货,(ii)适用的税项和其他政府费用,(iii)贸易津贴和折扣,以及(iv)双方共同商定的任何其他扣减事项。(2)ArgalAlimentaciónSA.(为罗特克斯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商标许可费金额为本公司使用标的商标销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百分之二(2%)。“净销售额”是指,本公司向第三方销售产品而开具的销售发票总额,减去折扣、退货、回扣和实际支付的销售税。 | 每季度结算 | 现金结算 |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分别与各关联方签署相关的《供货协议》《PVDC树脂购销合同》《能源动力供应协议》《物流运输协议》《仓储服务协议》《房产租赁协议》《车辆租赁协议》《写字楼租赁协议》《委托加工协议》《物业服务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分许可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供货协议》的主要内容
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或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2付款安排:(i)采购父母代鸡苗:种蛋上孵前10天内付款,货物最终结算金额以当月实际定价与实际交易量确定;(ii)进口猪牛等产品:在签订订单后按照
不高于订单金额的25%支付,剩余款项在货物到港时支付;(iii)出口肉制品、禽肉产品等:在供方货物到港结算时需方按实际数向供方支付等额货款;(iv)采购设备:在签订订单后按照订单金额的30%预付货款,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和验收后支付;(v)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的其他产品:账期一个月内。
3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供需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对本协议的批准后生效。
4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
月31日止。
交易价格采购猪肠衣等:参考市场价格,即根据需方向非关联第三方市场同类产品的询价,考虑产品规格、形态的差异后确定结算价格。
采购商品:执行市场价格,即按照需方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同等质量产品的招标价格确定结算价格。
进口猪牛等产品:参照需方当期同类同品质产品平均采购价格、供方及其关联方向非关联方销售的可比价格,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如订单签订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经双方协商可以对订单的价格、数量等进行调整,价格调整亦遵循上述交易定价原则。
采购液体浓缩大豆蛋白:参考市场价格,即按照需方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的浓缩大豆蛋白采购价考虑工艺差异后确定结算价格。
采购父母代鸡苗: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成本、品种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区间为27-40元/套,如协议有效期内货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市场价格适当调整平均采购价格。
采购设备:参考市场价格,即按照需方采购非关联第三方同类型设备的招标
价格,考虑设备的精密度、技术性等确定结算价格。销售猪毛肠、猪苦胆等:参考市场价格,即根据供需双方每月对市场同类产品的询价,考虑产品质量、加工模式的差异后确定结算价格。
出口肉制品、禽肉产品等:以需方向日本、中国香港、澳大利亚等市场上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出口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扣减相应的贸易费用(市场服务费用及相关资金费用)作为交易价格。
销售商品等:执行市场价格,即按照供方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同等质量产品的价格确定结算价格。
销售设备零部件:双方根据供方发生的生产成本加成合理比例确定结算价格,标准备品备件类的加成比例为20%,非标准备品备件类的加成比例为30%,具体类别清单由供需双方共同评估后确定。
2、《PVDC树脂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买方应在收到发票
日内将100%货款银行转账给卖方,并确保所有货款每季度结清一次。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对本合同的批准以及取得本次交易所需的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审批(如需)后生效,传真签署有效。
协议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止。4交易价格:PVDC树脂价格依据原料VCM价格动态调整,VCM价格以隆众资讯网站华东区价格为准,双方确定以当月VCM平均价格波动作为次月PVDC树脂价格调整依据实行月度定价。
3、《能源动力供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2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供需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对本协议的批准以及取得本次交易所需的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审批(如需)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
月31日止。
交易价格:双方根据本协议交易项下供方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参照非关联方交易毛利(约10%)协商确定。
4、《物流运输协议》的主要内容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2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对本协议的批准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
月31日止。
交易价格:短盘运输业务、畜禽活体运输及饲料、快递、配餐、商业等特殊运输业务,参考当地市场同类货物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运价。除上述运输业务外,其他运输业务参考当地市场同类货物运输费用协商确定运价基数,并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每月
日与上次调整运价时的油价对比,涨跌幅超过5%时,按对应油价联动比例相应调整运价。不同油价区间分别设置油价联动比例:油价<6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30%;6元≤油价≤7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35%;油价>
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40%。
5、《仓储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1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月月末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对本协议的批准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6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31日止。4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即根据甲乙双方向非关联第三方市场同类、同
规模、同等质量服务的询价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6、《房产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1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月月末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对本协议的批准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6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31日止。4交易价格:租赁费=(房屋折旧、土地摊销费用+资金成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
+10%)。
7、《车辆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1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月月末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对本协议的批准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6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31日止。4交易价格:租赁费=(折旧+资金成本)×(1+10%)。
、《写字楼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1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月月末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2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对本协议的批准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
月
日止。
4交易价格:(i)租赁费和物业费:执行市场价格,参考周边写字楼的租金、物业情况确定结算价格。(ii)水费:承租方按照其入驻写字楼办公的员工人数占写字楼办公人员总数的比例,与出租方分摊写字楼实际产生的水费。(iii)电费:
承租方需承担其租赁场所实际产生的电费。(iv)暖气费:承租方按照其租赁面积占写字楼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与出租方分摊写字楼实际产生的暖气费。
、《物业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月月末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
2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对本协议的批准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
日止。
4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参考周边住宅的物业情况确定结算价格。1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在次年的
月
日或
月
日前将双方认可的商标许可费汇入本公司的银行账户。
2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许可使用的相关商标有效期限到期日之日或本公司通知解除合同之日止。前述合同期限届满后,除非本公司做出相反通知,合同有效期均将延长6个月。
交易价格:
(i)万通物流:每年应向本公司支付商标许可费,具体以万通物流生产及其委托第三方生产的使用标的商标产品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一计算为准;(ii)双汇物流:自2021年1月1日起,双汇物流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车辆除继续为本公司印刷双汇广告外,每年还应支付商标许可费,具体金额以双汇物流及其物流业子公司每年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一核算为准;(iii)双汇地产:每年应向本公司支付商标许可费,具体金额按照双汇地产及其子公司使用标的商标的相关楼盘项目交房后确认收入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为准。(iv)汇盛生物:每年应向本公司支付商标许可费,具体金额以汇盛生物生产的或委托第三方生产的使用标的商标的相关产品的销售额的1‰计算为准;(v)汇盛药业:每年应向本公司支付商标许可费,具体金额以汇盛药业生产的或委托第三方生产的使用标的商标的相关产品的销售额的1‰计算为准。
11、《商标使用分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季度以现金方式支付许可使用费。2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管或代表签署,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对本协议的批准后生效。
3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直至2028年12月31日。(本公
司拟于2026年及2027年末将本协议及项下交易再次提交其股东会审议,若未能通过其届时股东会批准,本公司可以书面通知罗特克斯提前终止本协议。)4交易价格:金额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在协议区域内使用标的商标销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百分之二点三二(2.32%),该金额不含增值税。许可使用费
率根据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或其附属机构编制的经济分析共同商定。“净销售额”是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在协议区域内向第三方销售产品而开具的销售发票总额减去(i)退货,(ii)适用的税项和其他政府费用,(iii)贸易津贴和折扣,以及(iv)双方共同商定的任何其他扣减事项。
12、《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1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季度以现金方式支付许可使用费。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管或代表签署后生效。3合同有效期:自生效日开始,并于2026年12月31日结束。4交易价格:商标许可费金额为本公司使用标的商标销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百分之二(2%)。“净销售额”是指,本公司向第三方销售产品而开具的销售发票总额,减去折扣、退货、回扣和实际支付的销售税。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类别
| 交易类别 | 交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 | 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 交易的公允性 | 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 采购猪肠衣等 | 公司肉制品的生产需要大量优质包装材料等的稳定供应,预计未来仍需持续向关联方采购。 | 保证产品的安全和稳定生产。 | 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 采购商品 | 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商品,有利于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 保证产品的安全和稳定生产。 | 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除向关联方采购外,公司还向第三方采购,因此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交易类别 | 交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 | 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 交易的公允性 | 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 进口猪分割肉、分体肉 | 有效利用关联方高品质且成本较低的原料肉。 | 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 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 进口猪骨类及副产品、牛肉产品等其他商品 | 充分利用关联方质优价廉的产品开拓国内市场。 | 扩大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 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 采购液体浓缩大豆蛋白 | 公司肉制品生产的需要,属于持续性关联交易。 | 能够满足本公司对该类物资的部分需求。 | 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除向关联方采购该类物资外,公司还向第三方采购类似产品,因此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 采购父母代鸡苗 | 公司家禽养殖业生产的重要原料,属于持续性关联交易。 | 充分利用关联方质优价廉的产品优势,降低公司养殖成本。 | 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除向关联方采购外,公司还可向第三方采购,因此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交易类别 | 交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 | 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 交易的公允性 | 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 采购设备 | 公司开展肉类产品生产加工需要购置专业设备,属于持续性关联交易。 | 充分利用关联方在肉类加工设备领域的技术优势,助力公司生产设备升级与产品创新。 | 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除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外,公司还可向第三方采购,因此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 采购PVDC树脂 | 公司肉制品包装物的重要原料,属于持续性关联交易。 | 充分利用关联方在相关领域的技术优势,保障公司产品包装物的质量与安全。 | 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除向关联方采购外,公司还可向第三方采购,因此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 销售水电汽等 | 本公司建有足够的能源动力供应设施,并可向关联方少量提供,属持续性关联交易。 | 交易能充分发挥公司水电汽等相关资产的效能,提高产能利用率及效益。 | 交易价格公允,收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 销售猪毛肠、猪苦胆等 | 关联方对该类产品有持续性需求。 | 本公司可及时、就近处理生猪屠宰下料。 | 交易价格公允,收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 出口肉制品、禽肉产品等 | 利用国际市场扩大产品销售。 | 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跨国贸易平台,借助其在国际市场的客户渠道拓展国际市场。 | 交易价格公允,收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除向关联方销售外,公司还可向第三方销售,因此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交易类别 | 交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 | 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 交易的公允性 | 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 销售商品等 | 关联方对相关产品有持续性需求。 | 有利于公司拓渠道、扩规模。 | 交易价格公允,收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除向关联方销售外,公司还向第三方销售,因此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 销售设备零部件 | 关联方对相关产品有持续性需求。 | 有利于发挥公司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下属公司的效益。 | 交易价格公允,收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 接受运输劳务等 | 公司低温肉制品和冷鲜肉的运输必须得到安全及时的冷链物流运输服务,属持续性关联交易。 | 基于公司对冷链物流运输服务的需求。 | 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该类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本公司对关联方依赖或受其控制的情形。 |
| 接受房产、车辆租赁 | 通过租赁该等房产、车辆,实现相关项目的可持续经营。 | 有利于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 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对关联方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但该类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 接受仓储服务 | 补充公司原材料及成品储存能力,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属持续性关联交易。 | 基于公司对仓储服务的需求,有利于加强公司库存管理,提高存货周转效率。 | 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 接受物业服务 | 提高双汇专家公寓的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保障公司专家人才的生活质量,属持续性关联交易。 | 基于公司对双汇专家公寓日常管理和维护的需要,为入住公寓的专家人才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增强其归属感和荣誉感。 | 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该类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本公司对关联方依赖或受其控制的情形。 |
交易类别
| 交易类别 | 交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 | 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 交易的公允性 | 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 提供房产、写字楼租赁等 | 向关联方提供房产、写字楼等租赁,关联方有持续性需求。 | 交易能充分发挥公司相关资产的效能,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 | 交易价格公允,收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该类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 提供商标使用许可 | 许可关联方使用本公司部分注册商标,关联方有持续性需求。 | 交易能充分发挥公司相关资产的效能。 | 交易价格公允,收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该类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本公司对关联方依赖或受其控制的情形。 |
| 接受商标使用许可 | 借助关联方国际品牌优势,打造公司高端肉制品产品群,持续推动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属持续性关联交易。 | 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国际品牌优势,扩大高端肉制品市场份额,推动产品高端化战略的实施。 | 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该类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本公司对关联方依赖或受其控制的情形。 |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2025年1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万隆先生、万宏伟先生、马相杰先生、郭丽军先生应予回避。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