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职。现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信永中和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信永中和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2024年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2024年12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方案、重点审计事项等。2025年2月25日,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2025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2024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