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000906)_公司公告_浙商中拓:关于参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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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30 家公司实质合 并重整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响水法院”)裁定批准 《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30 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江苏德龙镍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龙”)等30 家公司重整程序。

2.风险提示:本次重整投资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 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一、进展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或“公司”) 于2026 年1 月14 日与江苏德龙等30 家公司及其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公司作为部分资产的重整投 资人参与江苏德龙等30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将联合合作方共同对 相关资产与权益实施重整投资事项(简称“本次重整投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参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 公司等30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9)。

近日公司收到响水法院于2026 年3 月24 日作出的“(2024)苏 0921 破49 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响水法院根据江苏德龙等30 家公司及其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30 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30 家公司重整程 序。

二、说明事项

本次重整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程序审议通过。本 次重整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次重整投资交易安排初步测算, 本次重整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若因本次重整投资交易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本次重整投 资事项触发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正式实施。

三、风险分析

本次重整投资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预期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整事宜,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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