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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及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或监事职责统筹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内部制度中与监事会或监事相关的规定将予以废止。

《公司章程修订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二、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制定和废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制定和废止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修订类型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3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修订
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修订
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规则修订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后名称调整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修订
1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1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
1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13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修订
14总裁工作细则修订
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定
1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定
1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制定
1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制定
19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制定
2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定
21内部审计制度制定
22内部控制制度制定
23财务管理制度制定
24印章管理制度制定
2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制定
26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废止
27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废止
2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2月)废止
2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0年4月)废止
30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2010年4月)废止
31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4月)废止
32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2010年4月)废止
33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4月)废止
34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10年4月)废止
3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10年4月)废止
36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办法(2010年4月)废止
37内部审计制度(2013年3月)废止

上述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制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序号为1-5的制度修订及序号为36的制度废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订后或制定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制度全文,敬请投资者查阅。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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