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严格管控企业杠杆率,防范债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本回报,促进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坚持稳健经营。强化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理念,合理管控负债规模和杠杆水平,保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数量、结构对称,加强资金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第四条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负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强化自我约束。建立流动性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周期波动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债务风险管控目标,实现资产负债的动态平衡。
第六条坚持提质增效。积极主动作为,结合业务特点,通过资产负
债合理有效配置,努力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资产负债约束第七条企业是落实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监测预警、风险分析、处置及报告等工作。
第八条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改变过度依赖举债投资做大规模的发展模式,根据财务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投资规模,不得盲目高负债投资、无边界无序扩张,突出主业、聚焦实业,确保投资项目回报高于资金成本。
第九条加强资产负债约束,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企业应合理确定资产负债率年度预算目标,并将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纳入考核体系。
第十条严控隐性债务。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事项,及时确认负债;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审慎使用永续债券、永续保险、永续信托等权益类永续债和并表基金产品,并纳入带息负债总额管控。
第十一条加强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覆盖全级次、全流程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子公司债务风险分析和预警,实行分类监督和管控;按季监测和分析债务状况,重点监测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速动比率、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一年内到期的负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重要指标变化,提高债务风险预警能力。
第十二条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要摸清家底,分类清理企业闲置或低效无效资产,采取出售、转让、租赁、回租等多种形式盘活,实现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产权市场价格发现、价值实现的功能,有效处置拟退出企业的股权。
第十三条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投资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选择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相匹配的投资项目。加强投资全过程管理,以投资价值分析和风险防控为重点,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第十四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债务风险责任体系。企业党委应加强对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将债务风险防控重大工作纳入研究讨论事项范围。总经理办公会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中发挥领导、组织、协调作用。董事会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中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
第四章资产负债外部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各所属企业每月应关注资产负债率、负债规模、有息负债、利润总额、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现金流等指标变动情况,分析评估债务风险,及时监测与预警。
第十六条各所属企业要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将资产负债率动态管理作为企业管控的重要内容。对于资产负债率水平、债务规模及有息负债规模超标的子公司,督促贯彻落实资产负债管控要求。
第十七条各所属企业要密切关注利率和外汇市场走势,防范和控制利率和汇率风险,加强汇兑损益管理,合法合规利用境外资金,提高资金整体运作水平。
第十八条各所属企业要加强决策管理。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财务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提交办公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各所属企业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制度明确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强化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
第二十条对债务风险措施效果不明显、风险持续增加的子公司,公司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核实企业财务状况,评估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落实本制度和债务风险控制不力、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造成公司重大资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负债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负债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各所属企业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负债管理工作,负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年度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监督指导下属各所属企业日常负债管理及债务风险防控。
第二十二条各所属企业负责法律风控的部门负责对外负债法律审查及法律风险把控,包括合同审查及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就具体负债管理事项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履行必要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第二十四条其他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负债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