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1证券简称:广农糖业公告编号:2025-069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执行金额:619.80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2024年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案件计提预计负债456.21万元。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将本次诉讼事项补提预计负债,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约164万元。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公司)于2019年4月对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以下简称东江糖厂)提起了合同纠纷诉讼(案号:2019桂0122民初1084号)。公司及东江糖厂于2019年8月8日针对该案对思源公司提出了反诉,并于2019年8月14日被立案受理(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桂0122民初1084号]。上诉期内,公司、东江糖厂、思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桂01民终6269号](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2021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7、2021-107)。
2022年7月12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1民终6269号],裁定撤销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19)桂0122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发回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重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9)。
2022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一审重新立案,案号为(2022)桂0110民初3921号,2022年10月13日开庭审理,2023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因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6;2023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025年7月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桂01民终12299号](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告后,公司已对本案提起了再审申请,尚未立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桂0110执2285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支付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付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诉项下各项款项与反诉项下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的款项抵扣后的净额5,991,832.59元(代垫电费
3,468.75元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支付给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的上述债务在其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负担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司法评估和审计鉴定费合计148,116元、执行费58,099.74元。
同时,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已执行冻结公司名下三个银行账户(非基本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实际被冻结金额6,786,273.96元。
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发生时间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涉及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阶段 |
| 1 | 2022年9月6日 | 广西正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南宁市武鸣区惠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 | 诉请被告惠和合作社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等,被告香山糖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 350.72 | 二审(重审)未判决 |
| 2 | 2022年10月19日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 | 武鸣广源生态农业公司、覃维群 | 请求被告支付尚欠甘蔗种植预付款及资金占用费等。 | 167.56 | 一审(重审)未判决 |
| 3 | 2023年3月7日 | 广西桂冠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糖香山甘蔗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 请求被告赔偿甘蔗种植损失。 | 307.85 | 二审(重审)未判决 |
| 4 | 2024年6月5日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 | 广西林海明红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请求被告返还甘蔗预付款及资金占用费等。 | 59.44 | 二审未判决 |
| 5 | 2024年6月28日 | 广西南糖增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赵梓妘 | 请求被告返还货款及支付违约金。 | 3.17 | 一审未判决 |
| 6 | 2024年8月14日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明阳糖厂 | 梁程江 | 请求被告返还甘蔗预付款等。 | 73.88 | 一审已判决 |
| 7 | 2024年10月31日 | 黄勤青 | 广西速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唐裕杰、 | 请求被告支付地租等。 | 46.14 | 一审未判决 |
韦雪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广西农投糖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韦雪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8 | 2024年12月23日 | 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新记物流有限公司 | 诉请被告支付运费及违约金。 | 15.13 | 一审已判决(已结案) |
| 9 | 2025年1月14日 | 南宁东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 覃家发 | 请求被告支付各项预付款、诉讼费、保全费等。 | 26.93 | 一审未判决 |
| 10 | 2025年1月14日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 | 韦明 | 请求被告支付各项预付款、诉讼费、保全费等。 | 485.37 | 一审未判决 |
| 11 | 2025年2月24日 | 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协强益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请求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 40.54 | 二审未判决 |
| 12 | 2025年3月12日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东江糖厂 | 邓运响 | 请求被告支付各项预付款、诉讼费、保全费等。 | 285.18 | 一审尚未判决 |
| 13 | 2025年3月12日 |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黄静 | 请求被告支付各项预付款、诉讼费、保全费等。 | 240.59 | 一审尚未判决 |
| 14 | 2025年3月12日 | 南宁东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壮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请求被告支付各项预付款、诉讼费、保全费等。 | 180.33 | 一审尚未判决 |
| 15 | 2025年4月16日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 | 李武东 | 请求被告支付各项预付款、诉讼费、保全费等。 | 178.84 | 一审尚未判决 |
| 16 | 2025年5月24日 | 潘锋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惠丰农机合作社、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腾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实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 83.38 | 一审尚未判决 |
| 17 | 2025年6月28日 | 南宁东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 黎鸿 | 请求被告偿还农务预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 421.63 | 一审尚未判决 |
| 18 | 2025年6月28日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 | 南宁武鸣三桂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请求被告返还各项农务预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等。 | 92.91 | 一审尚未判决 |
| 19 | 2025年7月3日 | 南宁东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 梁一鸣 | 请求被告偿还农务预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案件受 | 61.11 | 一审尚未判决 |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累计金额总计为人民币291.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2024年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 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 ||||||
| 20 | 2025年7月7日 | 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 | 原告诉请要求东江糖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赔偿已投入双高建设资金、甘蔗良种良法补贴款。 | 462.42 | 被告已履行生效判决,现原告提出抗诉 |
| 21 | 2025年8月1日 | 卢镇昆、卢树莲、卢国龙 | 白家洁、韦杰、周尤、广西南宁市恒汇贸易有限公司、南宁糖业宾阳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 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胡清华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 | 61.1 | 一审尚未判决 |
| 22 | 2025年8月1日 | 沈阳市衡宇科技有限公司 | 南宁东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 请求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 1 | 一审尚未判决 |
序号
| 序号 | 发生时间 | 原告 | 被告 | 诉讼请求 | 涉及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阶段 |
| 1 | 2025年8月21日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山糖厂 | 南宁武鸣区起凤农机专业合作社 |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预付欠款及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用等。 | 70.30 | 一审尚未判决 |
| 2 | 2025年8月21日 | 南宁东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 杨伟陆 |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各项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及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 | 95.43 | 一审尚未判决 |
| 3 | 2025年8月21日 | 南宁东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 覃孙德 |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各项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及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 | 33.25 | 一审尚未判决 |
| 4 | 2025年8月21日 | 南宁东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 杨淞茜 |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各项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及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 | 34.97 | 一审尚未判决 |
| 5 | 2025年8月21日 | 南宁东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 黄庆春 |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各项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及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 | 57.98 | 一审尚未判决 |
456.21万元。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将本次诉讼事项补提预计负债,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约164万元。公司对本次披露的执行案件计划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自行从被冻结账户中划扣,因本案尚在执行阶段,执行金额最终以法院实际划扣的为准。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5)桂0110执2285号]。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