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000912)_公司公告_泸天化: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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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5-04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股份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拟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5年5月22日)的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68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7月7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67.98万股,减持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且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计划实施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在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6月18日-2025年7月7日4.84923.740.5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348.710.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295.530.19%
合计1,567.981.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成都锦江支行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泸天化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整体重组期间债转股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价格区间。最高成交价5.08元/股,最低成交价4.61元/股。

(四)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单独持有股份15,188.049.69%14,264.309.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单独持有股份5,733.573.66%5,384.863.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单独持有股份4,859.123.10%4,563.592.91%
——合计持有股份25,780.7316.44%24,212.7515.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25,780.7316.44%24,212.7515.4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百分比合计差异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20号5号楼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南路1号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1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7日
权益变动过程基于股东经营需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计划在2025年5月22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68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 减持股份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在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整体重组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取得的股份。 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7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1,567.98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触及1%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泸天化股票代码00091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567.981%
合 计1,567.98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15,188.049.69%14,264.309.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5,733.573.66%5,384.863.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4,859.123.10%4,563.592.91%
合计持有股份25,780.7316.44%24,212.7515.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780.7316.44%24,212.7515.4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因自身经营需要,自2025年5月22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此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

(三)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交易所规则,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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