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拟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5年11月4日开始)的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680,000股,减持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
2026年2月3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2026年2月3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7.94万股,减持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1月4日-2026年2月3日 | 4.69 | 480.44 | 0.306%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4.69 | 182.95 | 0.117%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4.69 | 154.55 | 0.099% | ||
| 合计 | — | — | — | 817.94 | 0.522% |
(二)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在泸天化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整体重组期间债转股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价格区间。最高成交价4.78元/股,最低成交价4.5元/股。
(四)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 单独持有股份 | 14264.3027 | 9.097% | 13783.8627 | 8.791%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单独持有股份 | 5384.8600 | 3.434% | 5201.9100 | 3.318%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单独持有股份 | 4563.5914 | 2.910% | 4409.0414 | 2.812%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4212.7541 | 15.442% | 23394.8141 | 14.920%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 24212.7541 | 15.442% | 23394.8141 | 14.920% |
| —— | 有限售条件股 | 0 | 0 | 0 | 0 |
(注:百分比合计差异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因期限届满实施完毕。
(三)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的一致行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交易所规则,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